□记者 陈颖婷 通讯员 张馨月
本报讯 近几年,全球洗钱犯罪高发、多发,全面加强反洗钱工作,事关国家核心利益和防范金融风险大局。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上级精神,加大对洗钱犯罪的打击力度,昨天,该院举行“惩治洗钱犯罪 维护金融安全”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包括本市首例在内的两件“自洗钱”案件。
被告人程某在男友董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用董某名下手机号注册支付宝账户并绑定银行卡,其间,被告人程某多次冒用董某支付宝绑定的银行卡,通过实施转账、消费及借呗、备用金借款、花呗消费等行为,骗得被害人12万余元。今年3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程某将诈骗所得的其中6000元转入自己支付宝,再转至其本人银行卡提现后用于借贷给他人及经营性支出。今年9月,浦东检察院以信用卡诈骗罪、洗钱罪(自洗钱)对被告人程某提起公诉,该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十一)实施后全市首例自洗钱案件。
此外,还通报了一件金融领域“自洗钱”典型案例。
2015年12月至案发,犯罪嫌疑人宋某通过线上投资平台非法募集资金19亿余元,并将上述募得的资金归集于自己实控的B公司银行账户中,并和该公司其他来源的资金混同,放贷给线上及线下的借款人赚取息差。今年3月1日至今,犯罪嫌疑人胡某、冯某等人明知公司部分放贷资金来源于非法集资的所得,仍帮助公司设计贷款模式、推广贷款业务等,协助公司掩饰、隐瞒犯罪资金来源,共计涉及资金2700万余元。今年8月23日,浦东检察院以洗钱罪(自洗钱)对犯罪嫌疑人胡某、冯某等人批准逮捕。
《刑法修正案(十一)》于今年3月1日生效,这就意味着3月1日之后,“自洗钱”行为构成洗钱罪。该院准确适用《刑法修正案(十一)》,梳理区分3月1日前后的行为,全面审查涉案公司及相关平台,引入智库综合研判,在涉案人员众多的情况下,对不同环节的涉案人员精准定罪量刑,及时、高效地对自洗钱行为进行打击。
洗钱犯罪助长了上游犯罪,危害金融秩序。我们常用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都可能成为不法分子“洗钱”的工具。该院检委会专委施净岚作了4点检方提醒:自行“清洗”赃款也是犯罪,切勿触碰法律红线。选择合法可靠的金融机构办理业务,抵制地下钱庄交易。不要以自己或公司名义为他人开设账户,更不要使用上述账户为他人转账。洗钱方式千千万,保护好个人信息最关键。号召公众提高法律意识,守住法律底线,识别洗钱风险,远离洗钱犯罪,共筑健康有序的金融秩序。
据悉,近年来,该院通过加强与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公安机关的沟通联系机制建设、健全部门主任与检察官“一案双查”机制、加强理论研究等,提升办案质效。先后办理了全国首例利用比特币跨境洗钱案、金融领域“自洗钱”案、金融领域受贿犯罪洗钱案在内的一批洗钱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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