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高松
本报讯 王某因现金周转需求结识了从事信用卡套现业务的朋友,却在办理套现的过程中,利用收付款的时间差用PS伪造转账成功截图骗取对方达4万余元。近日,经崇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崇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王某因犯诈骗罪被上海崇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王某因为需要现金周转,经过朋友介绍结识了从事信用卡套现业务的老李。每次套现,王某都会通过扫描老李提供的收款码利用信用卡进行支付,老李则根据王某信用卡支付的金额,从中扣除4%的手续费后把剩余的钱款转账给王某。
直到今年4月份的一天,王某一天之内通过老李连续套现了8笔共计4万多元的资金。而老李提供套现用的收款码并不是他自己的账户,而是远在广东的一个朋友的收款账户,所以每次王某完成支付后,老李并不能马上收到到账通知。老李也没有及确认这8笔支付是不是都到账了,只是看了一下刘某手机上转账成功的截图,就把套现的资金都转给了王某。
可到了第二天下午,老李问朋友有没有收到王某的那8笔转账,朋友却说没有收到。老李于是赶紧联系王某,谁知此时王某再也不回他信息了。经查,王某发现老李和朋友之间收付款的时间差,就用图像编辑软件伪造了一些转账支付成功的截图给老李看,而实际上王某的两张信用卡早就已经透支,根本无法进行支付。今年9月,崇明检察院以王某涉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王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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