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胡蝶飞 通讯员 田娜
本报讯 “我觉得他们收费不合理,我被骗了。”“这些冥币是我在我家附近买的,就是想用这些冥币来拿回我消费的钱。”一女子花费巨资购买医疗服务,后觉得自己被忽悠了又反悔,竟用“冥币”谎称真币,从医疗机构骗回了部分消费款4.4万元。近日,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该女子李某某提起公诉。
今年3月26日,李某某花费巨资在位于静安区某商厦的一家医疗美容机构里,购买并当场接受了祛皱、填充眼袋等医美服务。然而,回到家后,李某某却开始懊悔自己的冲动消费,觉得自己被忽悠了,一心想着要把已经刷卡花出去的部分美容费再“刷”回来。
4月16日上午10点左右,李某某和与工作人员预约回到美容机构复诊。她告诉工作人员,因为家人要查她的银行流水,询问可不可以把自己上次刷卡消费的一笔4.4万元退给她。李某某称,自己拿了等额的现金过来,说着她还让工作人员看了看自己随身携带的拎袋,若隐若现露出5沓百元“人民币”。鉴于李某某上次大手笔消费,工作人员不敢得罪了这位“财神爷”,便立马请示财务总监同意后,让财务人员立即打款4.4万元返还至李某某的银行账户,并按照李某某的要求,备注一栏注明退回4.4万元。
成功“骗”回4.4万元后,李某某便佯装接电话,边打电话边下楼,离开了。李某某走后,工作人员提着李某某留下的拎袋,把现金上交财务充账,结果竟发现,除了表面2张百元是真币外,用塑料袋和废报纸包裹的5沓钱竟都是冥币!工作人员立即联系李某某,而李某某却拒接电话,拒绝归还钱款。美容机构最终选择报警。
5月12日,李某某在其住所地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李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用冥币骗取4.4万元的事实,但他并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涉嫌犯罪,坚称“我就是要拿这些冥币来拿回他们让我消费的钱”。经过一番普法教育,李某某最终认罪认罚,并在家属的帮助下退赔了款项,获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应当以涉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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