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胡蝶飞
90后男子高某和何某经朋友介绍相识,俩人一拍即合,租借上海某大厦办公室合伙从事高利放贷业务,3个月内先后向200余人累计放贷500余万元,并收取300%至1300%不等的高额年息。
近日,两人分别站上了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的刑事被告人席,被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涉嫌犯非法经营罪。法院经审理后当庭判处高某、何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万元,退赔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记者了解到,这是上海首例非法高利放贷以非法经营罪入刑案件。
租借办公室非法高利放贷
同为“90后”的高某和何某经朋友介绍相识,不久两人便合伙从事高利放贷“生意”。
今年3月起,高某、何某在上海租赁办公室后共同从事高利放贷业务,并以向亲戚朋友借款等方式筹措资金。经营过程中,高某注册了不同微信号,同时设立了多个微信群用于“业务宣传”。在微信群内,高某还会定期发送微信红包并发布广告用于招揽客户。
“我在微信群里发广告,然后是中介把借款人带过来的。”法庭上,高某称,其通常会给中介放贷额度10%左右的提成。
有借贷需求的客户经中介介绍上门后,会被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出示不动产证明等材料。“然后,我负责跟客户谈贷款的金融和还款利率、周期,每个人情况不一样。”高某表示。“我主要负责接待和让借款人签借条。”何某在法庭上交代。
为了逃避法律惩处,高某、何某通常会要求借款人签署月利率仅为2%的借条作为保底存根,但以谈拢的口头约定的还款方式和利率进行实际还款。
年息最高1300%
在签署纸质材料并达成口头协议后,高某、何某通过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现金放出高利贷。借款人在约定时间通过微信、支付宝方式还款。
如果借款人没有按时还款,由高某负责催收。“催款我们没有使用暴力,就是正常打电话发微信催收。”高某在法庭上称。
何某亦称,“一般是电话催收。如果对方还不出来就持续打电话催款,跟对方协商解决。”
检察机关指控,今年3月至5月期间,高某、何某对外高利放贷,采用“广撒网”的方式,向不特定的200余名客户累计出借资金500余万元。
虽然现场查获的借条中约定年利率为24%,但根据高某及借款客户的笔录,实际收取的利息远高于约定利率。根据高某记录的统计表和借款客户证言,已还款的客户实际向嫌疑人交纳300%至1300%的年利息,实际年息远超过“36%的实际年利率”。
均认罪认罚 获刑2年
检察机关认为,高某、何某未设立小贷公司等具有放贷资质的机构,不具有经营放贷资质,却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二人认罪认罚,并如实供述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高某及何某辩护人均表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但认为其均有坦白情节,有认罪悔罪表现和退赃表现,希望法院从轻从宽处罚。法院经审理后当庭作出如上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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