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网络黑灰产已形成生态圈,为犯罪持续“输血供粮”。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网络犯罪日益高发,获取信息方式日趋隐蔽。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年1月公布了一起涉网络黑灰产的典型案例。330余万部手机在出厂时被植入木马程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500余万条,严重侵害公民个人隐私和人身、财产权利,社会危害巨大。
2017年11月至2019年8月底,深圳云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某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某等人在与多家手机主板生产商合作过程中,将木马程序植入手机主板内。后经出售,吴某等人通过该程序控制手机回传短信,获取手机号码、验证码等信息,并传至公司后台数据库。
随后,该公司商务组人员联系李某理(在逃)、管某辉等人非法出售手机号码和对应的验证码。期间,云某公司以此作为公司主要获利方式,共非法控制330余万部手机,获取相关手机号码及验证码数据500余万条,获利790余万元。
其中,李某理等人向云某公司购买非法获取的手机号码和验证码后,利用自行开发的“番薯”平台软件贩卖给陈某峰等人。陈某峰等人将非法购买的个人信息用于平台用户注册、 “拉新” “刷粉”、积分返现等,非法获利80余万元。管某辉从云某公司购买手机号码和对应的验证码后,也用于上述用途,非法获利3万余元。
2019年12月31日,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公安局将本案移送新昌县检察院审查起诉。2020年6月19日,新昌县检察院对吴某等5人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陈某峰、管某辉等14人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2020年11月18日,新昌县法院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分别判处吴某等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至四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陈某峰、管某辉等1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最高检提示社会公众要提高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不轻易点击、下载来源不明的链接和程序,务必在正规商店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电子设备,不轻易向外透露个人信息。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从网络硬件的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规范数据收集,规范网络平台、APP软件等收集、使用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监督相关企业建立数据合规制度。
(来源: 《人民公安》杂志、中国青年报、正义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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