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引发社会各界尤其是法学界的广泛关注。此次修正草案共作出16处调整,其中新增条文8条,修改条文8条,主要修订内容有:
一、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将司法确认程序适用范围扩展至“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或者依法任职的调解员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
二、扩大小额诉讼程序使用范围。适用标的额提升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
三、完善简易程序规则。删除“争议不大”的条件,即“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简单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四、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提出对“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适用独任制普通程序审理模式;对以简易程序结案的上诉案件和裁定类上诉案件,满足“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条件,可适用二审独任制审理模式。
五、完善在线诉讼及送达规则等内容。明确在线诉讼与线下诉讼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允许对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适用电子送达,将公告送达期限缩短为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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