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兆贵
知识产权这一概念生成较晚,追溯起来,最早创始于1474年3月19日,威尼斯元老院通过了首部批准和保护专利的成文法,这是世界第一部接近现代意义的专利制度。不过,这还只是知识产权制度的前身,作为智力创造成果的保护,完整意义上的知识产权概念,是在1967年《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签订后,才得到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认可的。
在我国古代,由于统治阶级对属于私权领域的知识产权毫无兴趣,再加上“轻利重义”的文化传统和社会风气的影响,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一向没有进入国家立法的视线,也不可能制订完整的法规。但在民间,自发地保护专利权的意识和行为还是存在的。
除了民间技艺的专利权外,属于知识产权范畴的著作权问题,同样存在于古代文字领域,否则就不会有“活剥王昌龄,生吞郭正一”之说。像张怀庆这样的“文抄公”,既非空前亦非绝后,历朝历代都有。
1933年5月,胡适悉心考证了《真诰》后发现,该书有多处是从《四十二章经》中抄来的。胡适以为自己侦破了一桩千年剽窃案,陈寅恪通过傅斯年告诉他,朱熹早在七百年前就发现了。经查,朱熹确有此说。 《朱子语录》卷百二六中有云: “道书中有真诰,末后有道授篇,却是窃四十二章经之意为之。” 《真诰》系南朝陶弘景编撰,《朱子语录》中提到的“道授篇”,准确的名称应是“甄命授”。在我看来,陶弘景之举还算不上抄袭,因为他是《真诰》的编撰者,而非原始著作人。
据《唐摭言》等古籍记载,唐代吴兴人杨衡,工于诗,好古调,有人偷了他的诗文去应试,居然考中了。上朝时,杨衡找到那个人,生气地问他, “一一鹤声飞上天”还在吗?那人赶忙讨好说,我知道仁兄最爱的就是这句诗,所以没敢偷。杨衡这才笑着说,若如是想,尚可饶恕。这段轶事后世多有转述,并引为笑谈。但也有因为一句诗的权属问题酿成命案的奇闻。
唐朝诗人刘希夷,文采斐然,25岁那年便高中进士,善长军旅诗和闺阁诗, “词情哀怨,多依古调,体势与时不合,遂不为所重”,传世的篇章也不是很多,唯《代悲白头翁》最为有名。感觉上,曹雪芹为林黛玉写下的《葬花吟》与之很相似,当是受到此诗启发而成。这首拟古乐府诗,运用叠句循环的对比手法,将韶华易逝、富贵无常的人生哲理阐发得非常透彻。其中“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一联,尤为其舅宋之问所喜爱。当宋之问得知这首诗尚未公开,就恳求他转让给自己。刘希夷碍于情面当时答应,过后又反悔,并将这宗私下交易告知别人。这让宋之问恼羞成怒,一气之下,竟支使家奴乘其酒醉,用装土的袋子活活闷死。仅仅是因为一联诗句的所有权问题,就让这位年轻才俊无辜罹祸,令人唏嘘不已。
这件杀人夺诗的传闻,唐代刘肃《大唐新语》以及元代辛文房《唐才子传》等书言之凿凿,辛文房在文后还以“贾生悼长沙之屈,祢衡痛江夏之来”作类比,为刘希夷之死发出悲愤的惋叹。但后世文坛多有不信,考据存疑者也不乏其人。但若以宋之问诗名远在刘希夷之上为由,说他不至于因为一联诗句而致人非命,似乎也说不通。宋之问的人品是比较龌龊的,他曾向武则天自荐面首,给张易之提夜壶,更有甚者还曾出卖友人张仲之。人性的阴暗面,有时是很难用常情来忖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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