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天 通讯员 吕亚南
本报讯 男子酒后心存侥幸驾车出行,路遇交警检查,慌忙掉头逃离,被警车拦截时,又慌不择路撞上无辜车辆。近日经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奉贤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谢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据检方指控,2020年11月11日,谢某和两位朋友相约聚餐,三人点了白酒助兴,酒足饭饱后,谢某开车带着朋友离开饭店。
没想到,刚开到奉燎公路,就看到交警在查酒驾,谢某知道自己喝了酒,于是就开上海民支路并往南行驶,准备避开交警。谢某的异常行为引起了交警的注意,交警遂驾车将谢某截停。这时的谢某竟还想逃跑,就在他想倒车逃跑时却撞到了身后的车,走投无路的谢某这才停车接受检查。经查,谢某血液内的酒精含量为99mg/100m l。
奉贤检方认为,被告人谢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奉贤法院经审理,依法支持了检方的公诉意见。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表示:酒后驾车不仅会对自身安全造成影响,也会对他人、对公共安全造成很大隐患。谢某先是明知故犯、心存侥幸,在被交警发现后,还故意不配合交警的工作,掉头逃跑,并撞上他人车辆。法律规定只要有逃避处罚的行为,原则上不再适用缓刑,谢某逃避检查的行为属于被加重处罚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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