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维权周刊

新车刚上路就出故障补偿款迟迟未能落实

本文字数:1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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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范先生

投诉时间:2021年11月

去年10月31日,范先生在某4S店提车当天,在行驶中发现新车变速箱报警。无奈之下,范先生将车重新开回4S店,并找到商家讨说法。双方当时经过协商,4S店表示为范先生的新车更换变速箱,并签订协议补偿5000元现金及3000元维修积分,可一年过去了,这5000元补偿金迟迟都未能转到范先生账上。

范先生告诉记者,在提车当天,他驾驶新车开出4S店不到3公里就发生故障无法行驶,经检查是变速箱问题。维修人员经检查后表示需更换变速箱,商家当即同意更换变速箱,而范先生则向商家提出赔偿实际损失及精神损失总计2万元。

几经协商,双方达成了处理意见及赔偿方案:更换原厂变速箱,更换时通知客户到店全程观看车辆的维修;补偿客户在此期间的损失,分为5000元现金及价值3000元的维修积分。该协议签署时间为2020年11月9日。范先生表示,从双方签署补偿协议至今已有近一年之久,但5000元补偿款一直未落实,多次催讨但始终没有明确的回应。看到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范先生只好向浦东新区消保委求助。

◆记者连线

收到投诉核实情况后,浦东新区消保委工作人员联系上了商家售后,对方一位经理表示需核实后答复。不久,该经理来电解释确实与客户签署了补偿协议,但由于该补偿款是由主机厂来承担,但主机厂一直未打款给公司故拖延至今,他也只能表示抱歉。

消保委工作人员告知该负责人补偿协议是销售方和范先生签署,所盖公章也是销售公司,非主机厂和范先生签署的补偿协议,所以对于上述解释不予接受,要求销售方尽快落实5000元的补偿款。对于消保委提出的要求,商家售后负责人表示接受,由公司垫付该补偿款,落实后公司再向主机厂索要。不久,范先生来电告知商家已经落实了5000元补偿款,对消保委工作表示感谢。

浦东新区消保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双方达成和解,并将相关赔偿落实在书面协议上,商家依然不肯结清款项,这种行为确实会让消费者“不感冒”。诚信度被质疑,对于一个正规企业来说,无疑是一件得不偿失的事。

◆律师说法

上海翰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玮律师分析认为,商家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按照约定及时向消费者范先生支付补偿款。

“就消费者范先生的遭遇而言,基于补偿协议是由销售公司与范先生签订的,因此应由销售公司向范先生支付补偿款,销售公司以主机厂拖欠款项为由拖延至今的说法并不成立。”金玮律师表示,依据法律规定而言,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范先生有权要求销售公司赔偿因逾期付款所产生的利息损失。

同时,金玮律师指出,不论销售公司与主机厂之间如何约定补偿款承担的方式,均不免除销售公司依据补偿协议向消费者范先生支付补偿款的义务。销售公司在向范先生作出补偿后,则可依据其与主机厂之间的协议约定,由主机厂负责将所涉款项补偿给销售公司。

此外,金玮律师呼吁,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与消费者有约定的情况下,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记者  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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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维权周刊 B01新车刚上路就出故障补偿款迟迟未能落实 2021-12-07 2 2021年12月07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