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陈颖婷
近日,上海市司法局联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共同介绍《关于进一步规范法官、检察官与律师接触交往行为的实施办法》 (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除现任法官、检察官和专兼职律师外,还将离任法官、检察官、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律师事务所聘用的秘书、行政、人力资源、信息技术和风险管控等工作人员以及法院检察院行政人员一起纳入监管,进一步规范其交往接触行为,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实施办法》根据上海实际作出进一步具体规定,共列明27项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禁止性负面清单。
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
是影响司法公正的“毒瘤”
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处长叶斌指出,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是影响司法廉洁公正的“毒瘤”,直接侵蚀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减损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来看,律师“围猎”司法人员、进行利益输送的有之,司法人员为律师介绍案源、主动“权力寻租”的有之,律师与司法人员之间相互勾连、充当司法掮客的有之,社会影响恶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因此《实施办法》直指当前法官、检察官与律师接触交往最突出的问题,彰显了强化正风肃纪、整治顽瘴痼疾、维护司法公正的坚定决心。 《实施办法》负面清单的列举,针对正当交往与不正当交往边界不清、不正当接触交往发现监测查处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明确了问题的边界,使问题的解决集中到线索发现和问题查处环节,着力堵塞管理漏洞、完善制度规范、健全工作机制。
细化禁止性规定负面清单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具体细化了禁止性规定负面清单。两高一部《禁止不正当交往意见》规定了严禁法官、检察官与律师接触交往行为中的禁止性规定。本市《实施办法》对相关规定进行了具体细化。其中,第3条将法官、检察官与律师接触交往中不得利用权力影响和职务之便从事的禁止性规定,具体细化为16款,全面落实上位规定。在列举法官、检察官不得收受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礼金、礼品消费卡、有价证券等财物的基础上,还结合实际增加了一些实践中可能发生的更多具体情形,进一步堵塞漏洞,如不得收受的财物还包括“奖品”“奖金”“由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支付应由单位或者个人负担的费用”,以及接受律师或律师事务所邀请“出入私人会所或者接受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等等。
《实施办法》第4条,以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为对象主体,规定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以下列方式妨碍司法公正”,并具体列举了不得“请求法官、检察官打探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案件信息”等11款禁止性负面清单。由此,本市《实施办法》将两高一部《禁止不正当交往意见》第3条规定的7款内容,具体细化为2条、27款禁止性负面清单。
构建正当交往、良性互动机制
两高一部在《禁止不正当交往意见》第12条中提出了同堂培训、联席会议、学术研讨、交流互访等机制,但未作具体规定;还分别在第4条、第6条中对探索建立法官、检察官与律师办理案件动态监测机制、对不正当接触交往问题共同开展调查等作出规定。
对上述规定,本市《实施办法》第8条就建立健全法官、检察官与律师正当交往、良性互动机制作了要求,系统规定了定期会商、同堂培训、互督互评、交流合作、权利保障、联合查处、信息对接等8项机制,并逐一提出具体实施路径,便于落地操作。
如,对于“同堂培训机制”,将内容细化为“共同开展政治学习、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增强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共同组织业务培训、研讨会、辩论赛等活动,强化法律适用研究,交流案件办理经验,共同提高专业能力”。
值得一提的是,其中“定期会商机制”是本市《实施办法》创设提出的具体机制,明确各有关单位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协作互动中的问题,遇重要专门事项,还可召集专题会议进行会商研究解决。
通过上述8项正当交往、良性互动机制,“疏”“堵”结合,将有助于建立健全法官、检察官与律师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监督、平等交流的良好关系,有助于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之间公开、透明、规范接触交往。
离任法官检察官亦有禁止性规定
除此之外,本市《实施办法》还依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两高一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以及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在两高一部《禁止不正当交往意见》规定内容基础上进一步增加了内容,作了丰富和扩充。
如,本市《实施办法》笫5、13、14条,申明了法官、检察官在离任后从事律师职业的禁止性规定,明确了司法行政机关、市律师协会的审核把关要求。第9条申明了对法官、检察官履行职务中应当自行回避以及律师应当依法提出对法官、检察官的回避申请等规定。第11条、12条,还针对法官、检察官“因办案需要,确需与案件承办律师在非工作场所非工作时间接触的”特殊情形,作出了依规审批并记录留存的要求;同时对案件办理过程中,法官、检察官与律师因“不明情况或者其他原因在非工作场所或非工作时间”接触的,分别规定了各自向法检有关部门、律师事务所报告说明的具体要求,对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也作出了妥善细致处理要求。
用信息化手段预防警示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市高院、市检察院对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不正当接触交往、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审判等行为非常关注。
市检察院检务督察部主任李炜表示,上海检察机关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将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有效防控检察人员违纪违法的重大举措。同时,在宣传教育“三个规定”的过程中,有针对性地教育在职检察人员审慎把握与离任后从事律师职业人员的正常交往界限,坚决避免违规接触,有异常情况须及时填报,最大限度阻断离任人员从事违规活动的可能。检察人员执行“三个规定”及最高检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市高院则利用信息化手段对此类行为进行预防警示。据了解,上海法院《三个规定》填报系统已于今年的1月1日起正式上线。按照规定要求,法院干警应当如实填报律师直接或间接干预司法,以及不正当接触交往的情况。 《三个规定》填报系统的上线,能够进一步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确保审判权依法公正行使,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司法生态。
市高院监察室主任宋劬侃表示,市高院于2017年启动法官岗位风险防控模型研究工作,着重针对律师、法官不正当接触交往等风险点,构建了刑事、执行、网拍等风险岗位防控模型,并在此基础之上,自主研发了“审判执行监督预警分析系统”。预警系统于2018年上线试运行,“预警系统”中,针对律师与法官不正当接触交往设有专项预警点。
接下来,上海高院准备和市司法局对接,扩大系统的预警范围,比如,对于“一方退出”的律师以及“从法院、检察院”辞职的律师,违规代理案件的,进行预警。还比如,对于一些同年级、同专业的同学律师代理的案件,也进行预警。
市检察院将按照《实施办法》要求,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发现的检察人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问题,依法严肃调查处理,形成严禁不正当接触交往的高压态势。同时,对检察院离任人员违规从事律师职业等,区分情况开展清理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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