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蔡绍辉
孩子的父母即使有恩怨纠葛,也不是拒绝支付孩子抚养费的理由。
近年来,同居、试婚、婚外情等现象在社会生活中大量出现,感情破裂时女方不顾男方反对、执意生子的情况屡见不鲜。
这种情况下出生的子女多为女方抚养,那么,男方能以女方单方意愿生子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吗?
答案是否定的。
对于非婚生子女,法律同样要保障他们的基本权利。
根据《民法典》,“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这些规定都说明,对非婚生子女也需要承担抚养义务,或者支付抚养费。
孩子的父母即使有恩怨纠葛,也不是拒绝支付孩子抚养费的理由。
那么,如果男方拒不承认双方的亲子关系,拒绝做亲子鉴定,是否可以就此拒付孩子抚养费呢?
现实生活中,的确有人存在这种想法。
媒体曾报道过这样一则案例:
福建省建阳市的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中,被告蔡某辩称其并非孩子生父,孩子母亲李某遂向法院申请亲子鉴定,蔡某拒不做亲子鉴定且未提供相反证据。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虽无明确证据证明蔡某是孩子生父,但据李某与蔡某同居期间、李某怀孕及生育孩子的时间,可推定蔡某系孩子生父的可能性较大。
在李某申请做亲子鉴定的情况下,蔡某无相反证据拒绝做亲子鉴定,遂判令被告蔡某支付孩子抚育费。
法院判决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解释(三)》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近几年来,非婚生子女已经可以办理户籍,较少受到社会的歧视,这无疑是一种进步。
父母关系的纠葛,不能让无辜出生的孩子受罚。
当然,女方在决心做一位母亲之前需要慎重考虑,而男方在不情愿成为父亲之后,更要勇于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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