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俊意
法学研究所在几年来的学术队伍整合组建和科研能力迅速提升的基础上,为了进一步凝聚和团结上海市乃至华东地区的法学理论研究力量,加强兄弟院、校、系、所学术联系,扩大自身影响力,几经考虑,决定召开一次华东片区范围的法学理论研讨会。继前几年社会上有关民主与法制、人治与法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问题讨论后,关于法的性质与本质问题已经提到议事日程上了,而且北京的《法学研究》《法学杂志》和上海的《法学》《社会科学》《政治与法律》《社联通讯》等刊物已开始发表有关争鸣文章了。本所研究人员也介入讨论了。讨论中提出了法的阶级性、社会性、共同性,法本质的唯一性、两重性、多重性等问题。因此,所领导确定以“法的本质属性”为题,召开华东地区关于《法的本质属性问题》学术研讨会。这是法学所恢复重建以来第一次主办的跨省市、华东地区大型学术研讨会,也是考验法学所的学术能量和组织能力的时机,只能成功,不能失败。为此,院、所、室三级机构都非常重视,事前做了大量准备工作。
这次学术研讨会的主要发起者和组织者是院顾问、原主持工作的副所长潘念之教授。这是他退居二线后所操持的一次重大学术活动,也是我1984年8月上岗所长助理后他交给我的两大任务之一(另一任务是配合全院做好科研成果展览工作)。学术论文准备、邀请与会对象;来往人员迎送接待、外地人员的吃住行、会务事项等行政后勤工作是会议准备的两大重点。为了开好这次研讨会,我们成立了筹备小组,由宪法室主任齐乃宽、副主任程辑雍、法理专业组的沈国明、我、学秘室主任吴章法、办公室负责人于志等六人组成,开了几次筹备会,商讨落实有关事宜:1、学术准备。在潘老组织动员下,以宪法室法学理论专业组人员为主,不仅宪法、法史研究人员,其他部门法研究室人员也积极投入论文写作或发言准备。他先后组织了宪法室的研讨会、全所的研讨会,提出了进一步补充、修改和商榷的意见建议。在邀请院校方面他提出了原则性意见;邀请本市有关部门领导出席方面,由他确定名单,我们联系落实。2、行政后勤方面,主要由学术秘书室和办公室承当,其他研究室积极配合,青年科研人员几乎倾巢而出。分工非常具体而细致,比如:吴章法负责向院部打预算报告,他和胡汉湘拟稿发通知、草拟讨论题、议题的参考文章目录索引、会议代表联系,他和我负责联系上海政法界领导;程辑雍和我负责会议材料和论文打印;于志、吴蓉负责食宿、接送等后勤,吴蓉负责财务;沈国明负责会标、新闻报道稿;杨海坤、王亦军、沈学恒、韩建军、郑雅军等负责接机,柯葛壮、王申、徐澜波等负责接站;陆向明、顾经仪负责会议记录;郑小宏负责录音;胡汉湘、黄来纪负责发放会议材料;华友根、王成懋、史宇航等也参加了会务组。外地与会代表住大百科全书出版社招待所,会议地点在本院。
一切准备就绪后,华东地区法学界《法的本质属性问题研讨会》于1984年10月17日至20日在本院召开,共四天。17日上午开幕式在537会议室进行,院顾问潘老、张仲礼院长、卢莹辉副院长、阮仁泽秘书长、朱庆祚副秘书长、上海市法学会会长徐盼秋、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韩述之、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树泉、市高院研究室主任卢剑青、 《上海司法》主编高旸等有关方面领导出席,副所长黄道主持并致开幕词。张院长、潘老、徐盼秋、韩述之、王树泉、齐乃宽先后讲话。潘老发言题目是“深入研究法的本质属性问题”,由于身体不好,由我代读。然后大会对目前法学界关于法的本质属性问题探讨中出现的几种观点进行了介绍,下午代表们阅读会议论文材料,准备发言提纲。18日半天发言讨论,半天参加上海法学会活动,听取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关于目前犯罪情况的报告。19日全天发言讨论。20日上午闭幕式,齐乃宽主持,卢莹辉、高院副院长沈宗汉等出席,王树泉、韩述之、高旸讲话,由我致闭幕词。
应邀来沪参加研讨会的有外地代表17位,实际与会的12位,他们是:南京大学法律系林仁栋、李昭华,江苏社科院法学所余汲浪,苏州大学法律系潘抱存、彭文、周永坤,安徽大学法律系卢忠兴,江西大学法律系严鸿,厦门大学法律系庄亨浩、盛辛民、沈训钿,浙江社科院哲学所李文玉等学者。本市参加研讨会的有复旦大学法律系修义庭、张乃根,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王群、陈业精、胡土贵、王贵清,上海大学法律系庄金锋,上海市政法干部管理学院陈小姜,上海市社联高呈祥、李长波,本院社会学所陈烽, 《社会科学》编辑部翁其银等学者。本所宪法室科研人员全体人员参加,其他研究室人员则自愿参加。此外,外单位和本院的研究生也参加了研讨会。研讨会上,发言非常踊跃热烈,有共鸣,更有争论。同社会上既有的不同观点一样,讨论中也有几种不同观点。重要的是,大家建立了密切的学术联系和友好关系。会后,我们组织外地学者上海半日游(延安路过江隧道、外滩、金陵东路、淮海路等)。会议代表对我们主办单位的邀请与接待表示满意,希望我们以后再办一次,厦门大学同志希望我们南下厦门聚会。
此次会议引起外界注意,在法学界影响很大。
第二年6月在江西庐山举行的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成立大会上,以“法的概念与本质”为题举行了研讨会。同年8月北京市法学基础理论研究会也举行类似论题的研讨会。1987年,于浩成和崔敏教授主编出版了《法的阶级性与社会性问题讨论集》,群众出版社出版,书中收集了论文34篇、附录8篇。其中包括上海社科院法学所杨海坤、沈国明、杨志雄和我的论文共4篇。书中还有复旦大学陈浩然和上海大学庄金锋的论文,上海作者共有6篇。附录一、二、三是相关报刊杂志关于这三次会议的综述报道,其中附录一就是法学所主办的上述研讨会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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