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律师周刊

损害名誉的是行为不是报道

本文字数:237

因为在高铁上“霸铺”而被广为报道,自然有损名誉。

对于“霸铺”男子罗某起诉央视侵犯名誉权的案件,法院近日作出了终审判决,认定该报道遵守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客观性原则,报道行为合理、合法,相关评论不属于对罗某的侮辱、诽谤性语言,央视对涉案事件的宣传、报道、评论行为,不构成对罗某名誉权的侵犯。

归根结底,损害名誉的是罗某自身的行为,而不是媒体的报道。

如果真的珍视自己的名誉,及时反躬自省,从此遵纪守法才是正道!陈宏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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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律师周刊 B01损害名誉的是行为不是报道 2021-12-20 2 2021年12月20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