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在高铁上“霸铺”而被广为报道,自然有损名誉。
对于“霸铺”男子罗某起诉央视侵犯名誉权的案件,法院近日作出了终审判决,认定该报道遵守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客观性原则,报道行为合理、合法,相关评论不属于对罗某的侮辱、诽谤性语言,央视对涉案事件的宣传、报道、评论行为,不构成对罗某名誉权的侵犯。
归根结底,损害名誉的是罗某自身的行为,而不是媒体的报道。
如果真的珍视自己的名誉,及时反躬自省,从此遵纪守法才是正道!陈宏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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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1版:律师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