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律师律所投诉处理办法
为规范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投诉的处理工作,加强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监督,四川省近日出台《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违规行为投诉处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自今年12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办法》明确,司法行政机关对注册地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的投诉处理,适用本办法。
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投诉,由被投诉人的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受理。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书面回复投诉人,进行转办、移送的案件,应当同时告知投诉人办理机关基本信息。
司法行政机关受理的投诉应当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因情况复杂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办理期限30日,并将延长的期限、理由书面告知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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