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版:老法今说

往事钩沉:话说当年法学所(7)——关于宪法修改草案的讨论与建议

本文字数:1230

□尤俊意

随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健全社会主义法制问题提上了议事日程。为了使国家、社会和公民能够依法办事,必须有法可依。1979年7月1日全国人大五届二次会议一下子通过七部法律是一个加强立法工作、加快立法进程的讯号。宪法是国家依法办事的总章程,依法办事的最高原则和核心环节就是依宪办事。为此,在1978、1979、1980年的小修小改基础上,党中央提出了进一步全面修改宪法的建议,先在党政军内部征求意见,后公布关于修改宪法的意见建议稿(草案),供全国人民讨论,征集民意,为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顺利通过《宪法修改草案》打下广泛的民意和法理基础。在讨论修宪草案的过程中,法学所认真尽职,贡献了自己应有的力量和智慧,值得一书。

在学习、领会宪法修改草案精神和反复思考如何科学修改的基础上,1980年10月,在潘老领导下,由浦增元、程辑雍和柳岚生三人合作起草了一份6000多字、包含12条内容的《关于宪法修改的几点建议》。然后在全所大会上热烈讨论、听取意见。再经反复增删、修改后,由潘老最后修改定稿,以法学研究所宪法研究室的名义报送中央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秘书处收到建议稿后将其编成简报,报送中央有关领导同志审阅。该建议稿后经删节,先后刊载于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编的内部刊物《法学动态》1981年第1期、我们所的刊物《法学》1980年第4期和《法学论丛》第一辑。此项成果,后来获得了1979-1985年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亲自参加修宪工作的我国著名宪法学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许崇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史》一书(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2005年版)第17章第3节专列一目“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对修宪的建议”,其中写道:“1980年11月中旬,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宪法研究室提出了关于修改宪法的十二条建议”,并列举了这十二条建议的具体内容。

更令人兴奋的是,1981年1月9日至10日潘老本人被邀参加了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的中央修宪委员会秘书处召集的部分外地专家学者修宪座谈会。他在发言中提出了全国人大设立宪法委员会以监督宪法设施;恢复设立国家监察机构以加强监察力度,等等。

此外,法学所从事宪法学研究的领导和科研骨干人员还以学会会员身份或代表本所参与了中央和地方组织的有关修宪问题的讨论。如:潘老担任第一任会长的上海政治学会就召开了3次宪法修改问题座谈会,法学所许多科研人员以会员身份参加了讨论,时在1981年5-6月。潘老先后也是上海法学会的副会长、名誉会长。在他操持下,政治学会和法学会联合召开了几次宪法修改座谈会。同时,政治学会还同法学所4次联合召开宪法修改座谈会。座谈会由潘老主持,邀请北京学者莅会,中国人民大学许崇德教授、中国政治学会秘书长陈为典等都与会发言。经过整理、推敲,最后形成了对26个条文提出41项的修改意见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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