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法治综合

上海发布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

覆盖95个公共服务项目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标准等均有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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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季张颖

本报讯  由市发展改革委等17部门联合印发的《上海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昨天正式发布。记者注意到,与过去相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标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标准以及特困人员供养日常生活供养标准均有提高。

该标准主要包括“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等9个方面95个服务项目。

此次新增纳入了4项服务项目,分别为就业登记与失业登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疾病应急救助、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这些项目是本次《国家标准》新增项目,本市相应增加,其服务对象、内容、标准均与国家要求基本一致。目前,以上事项本市均已实施,不涉及新增投入。

记者注意到,与过去相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标准由基本养老金水平不低于1100元/月增加至不低于1200元/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标准由补足至人均生活费1240元/月增加至1330元/每人每月;“特困人员供养”日常生活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615元增加至每人每月1730元。

今年上半年,国家层面首次出台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明确了现阶段各级政府必须予以保障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范围和底线标准。这是我国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次重大制度创新,具有里程碑意义。

从上海来看,“十三五”期间,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十三五”规划,本市在2017年制定发布了《上海市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并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了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先后三次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方面,通过清单化、标准化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保基本的责任和任务,推动落实应保尽保和均等化。另一方面,通过清单化、标准化方便市民群众“一站式”了解服务权益,并积极将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纳入“一网通办”。

目前,上海已将基本公共服务各领域服务项目作为专栏在市政府“一网通办”网站、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上公开,并持续推进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住房保障、社会保障、就业创业等民生服务纳入“一网通办”,截至今年上半年,个人可办事项达2006项。

下一步,上海将持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针对部分群体服务保障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补齐软硬件短板的政策举措;围绕新城、南北转型等重点区域,优化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提质增能;积极推进“15分钟社区生活圈”建设,推动公共服务资源下沉和共建共享,打造一批示范性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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