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下的广场舞音乐震天响,窗外的KTV深夜高歌不断,隔壁的建筑工地机器轰鸣……各类噪声让人无法休息,有居民不堪其扰,多方投诉,问题却迟迟得不到解决。
噪声治理难在哪?记者调查发现,针对噪声污染的问题,虽已有法可依,但由于事涉多方,至今治“噪”效果甚微。专家表示,彻底治理噪声,除了顶层设计,还需多方合力。
你被噪音吵到过吗?
在江苏省南京市保利梧桐语小区,每天会有一群大妈在居民楼下跳广场舞,音响音量震耳欲聋。居民找过很多部门,物业、公安、环保、街道、信访局,但都劝止不了这些大妈。
在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六联社区,仅在3个月里就接到有关广场舞扰民的投诉70多宗,投诉量占社区民生诉求系统总量的一半。
记者发现,群众身边的噪音问题积重难返:广州居民区附近的金域酒店KTV深夜扰民,投诉无果;福建福清龙江两岸景观提升工程夜间施工扰民无人管;山西运城一工地白天不施工夜晚大型机械作业,严重扰民……昆明一网友在多次反映小区附近篆塘路地铁工地中午和深夜施工扰民无果后,无奈只能搬家。
生态环境部今年发布的年度《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显示,全国受理环境噪声投诉高达约201.8万件。其中,社会生活噪声投诉举报最多,占53.7%;建筑施工噪声次之,占34.2%。
记者注意到,我国早在1997年便正式实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但噪声污染屡禁不止,至今仍为亟待解决的一大难题。
治噪存在三大难点
噪音为何难治?大体有这些原因。
第一,取证难。记者调查发现,受到噪声影响,大多数人会直接拨打12345市政热线进行投诉,再由市政热线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出面解决。但实践中,由于噪声具备转瞬即逝等特殊性,投诉人常常难以及时固定噪声污染证据并提供给执法部门,最终导致维权不了了之。一位“全民拍”网友告诉记者,他所投诉的湖南长沙一建筑工地为了避免投诉和处罚,与居民和相关部门玩起了“躲猫猫”:只在清晨施工。居民难取证,相关部门也难抓“现形”。
第二,成本高。昆明冯先生告诉记者,他向12345投诉了地铁工地扰民之后,12345联系了环保、城管、施工方等多部门,这些部门分别和他取得联系,一一了解情况,之后对工地进行了警告和处罚。但没过多久,工地又称,“由于工期紧张,需24小时施工。”一番折腾之后,噪声继续。冯先生再投诉,之前这些流程又重复一遍。由于投诉成本高,复杂,不少噪声污染受害者常常无奈放弃维权。
第三,执法难。记者以噪声污染为由,向昆明市环保局举报。接线员建议找五华区环保局,五华区环保局建议找环境监察大队,区环保局没有执法权。五华区环境监察大队接线员表示将交相应科室。记者接到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区分局电话,对方表示,地铁施工噪声问题应由轨道分局负责,他们与轨道分局属于平级关系,只能向其提出整改建议。
记者发现,噪声污染的治理常常涉及工业、交通、生产生活等多种源头,监管涉及环保、工商、城管等多部门,常常需要多部门联合执法,加之噪声污染不一定持续长时间,存在取证难、执法难。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对在禁区内产生噪声污染的,由环保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噪声治理虽有法可依,但在实际执法的过程中,仍存在许多难题。
究其原因,住建部特聘专家、扬州大学城市管理研究中心主任王毅教授认为,主要是因为扰民噪声并未列入城市治理的任务中,基层需要建立起有效治理社会噪声污染的体制与机制。
治噪还需多方合力
根治噪声污染问题,不少专家认为还需多方合力。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盘和林认为,首先要加强教育和普法。他说,针对广场舞一类噪音,要由街道和社区组织牵头,对广场舞爱好者进行正确引导、规劝,既保证群众的健身需求,也要适当控制场所和时间;对于施工方,可以探索像解决占道经营一样现场取证处罚,并给予口头警告和法规教育。同时,职能部门要进一步简化投诉流程,鼓励市民利用12345、“全民拍”等平台反映情况,由城市管理部门跟进,专人负责。
王毅建议,要升级管理手段,提升执法水平。主管部门应在容易发生噪声的场所包括建筑施工、KTV娱乐场所等设置禁止噪音的标志,建立监测设备,及时通过大数据互联网等手段,固定违法证据,加强监管。“基层政府也应积极探索协同治理方案,成立由各市县区城管委牵头,环保、住建、城管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城市社会噪声治理领导小组,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形成一张网。”
除此之外,北京工业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鞠春彦认为,还要细化法律法规,强化违法惩戒。她认为,治“噪”不仅需要加强和优化顶层设计,更是一项涉及执法和协同治理的系统工程。“今年公布的‘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加强环境噪声污染治理’,这也是环境噪声污染治理有关内容首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噪声污染防治法》出台应对广场舞噪声扰民
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噪声污染防治法》。法律将于2022年6月5日起施行。
《噪声污染防治法》重新界定噪声污染内涵,针对有些产生噪声的领域没有噪声排放标准的情况,在“超标+扰民”基础上,将“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界定为噪声污染。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同时依法享有获取声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噪声污染防治的权利。
《噪声污染防治法》回应民众关心的社会生活噪声突出问题,对恼人的夜间施工噪声、机动车轰鸣疾驶噪声、娱乐健身音响音量大、邻居宠物噪声扰民等问题,法律都作出了相应规定。
对于广场舞等娱乐健身噪声,该法规定,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
对于邻里噪声等噪声,该法规定,家庭及其成员应当培养形成减少噪声产生的良好习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饲养宠物和其他日常活动尽量避免产生噪声对周围人员造成干扰,互谅互让解决噪声纠纷,共同维护声环境质量。
《噪声污染防治法》还加大惩处力度。明确了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等违法行为的具体罚款数额,增加建设单位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不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增加责令停产整治等处罚种类。
“立法降噪”关键在于“法之必行”
日前,噪声污染防治法草案二审稿提请审议。本次草案在噪声污染范围、强化公众参与、加大惩处力度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其中规定对群众反映较多的广场舞噪声扰民、机动车轰鸣“炸街”扰民等问题,最高拟罚款2万元。
社会生活噪音严重影响群众生活的和谐安宁,特别是像广场舞、公园音乐、商铺音响等扰民问题让附近居民饱受其苦,却又无可奈何。即便是投诉报警,通常的处理方式也只能是口头劝解,想追究其法律责任却无法可依,很难对噪声扰民行为形成强力而有效的约束。
噪声污染防治法草案二审稿“对症下药”,有针对性地对社会生活噪音明范围、严惩处,通过法律法规来对那些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行为进行规范。此外,规定的出台也增强了执法管理者说服教育、处罚警告的底气,让噪音干扰不再是反复发作的“顽疾”。
不过,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我们在对草案法规拍手叫好的同时,也不免会考虑到将来在落地施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难题。比如执法分工的问题,按照草案规定是交由地方政府指定的部门来执法,但噪音污染涉及环保、工商、公安、城管等多个部门,如何做好各部门管理权限的明确分工至关重要,这既是保障在发生噪声纠纷后群众投诉有门,也是为了避免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此外,还有取证难、判定难、执法难等问题,都会让法律的既定目标和现实效果大打折扣。
因此,为生活环境“降噪”,三分靠立法,七分靠执行。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地方政府应该加强部门协同配合、信息共享,建立起一套分工明确又行之有效的协调联动机制;社区、物业、居民也要增强噪声污染防治意识,自觉减少社会生活噪声排放,努力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良好噪声污染防治氛围。唯有“严格执法”同“全民防治”紧密结合好, “法之必行”的难题才能迎刃而解。
(来源:新华网、中新网、海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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