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陈友敏 通讯员 高卫萍 张文姣
本报讯 近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宣判被告人金某某等28人走私成品油团伙系列案件。被告人金某某伙同被告人温某某等人出资购买境外成品油,组织刘某某等人分别驾乘海船、江船进行非法绕关运油活动,组织被告人温某某等人实施卸油、售油等活动。经海关计核,该28名被告人偷逃应缴税额400余万元至4600余万元,法院综合考虑案件事实、性质、社会危害性以及各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退缴违法所得和罚金情况,以走私普通货物罪依法分别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至11年,并处罚金20万元至800万元不等。
7年来,上海三中院始终贯彻整体国家安全观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惩治各类走私犯罪,维护法律权威和国家安全,共受理走私刑事案件853件,审结836件。
据上海三中院介绍,走私刑事案件呈现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件数占比高;走私物品新品类层出不穷;内部人员犯罪多发;团伙型犯罪增多4大特点。
近年来,走私刑事案件覆盖罪名多样,涉及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等8个罪名。其中,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件数占比最高,达75.50%,其次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和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案件数分别占比为8.79%和7.74%。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件中,成品油、白糖、奢侈品、烟酒等较为常见,但“笑气”、壁挂炉、假发制品、“老爷车”等也层出不穷。另外,走私珍贵动物、动物制品案中,除了象牙及其制品、穿山甲鳞片、犀牛角等陆生动物外,鱼鳔、鱼苗、海马、乌龟等水生动物也时常出现。走私毒品案件涉及大麻油等多种新类型毒品,走私废物案件涉及PET卷膜、废塑料、废旧电池、炉渣等。
此外,非设关地的走私刑事案件多为团伙犯罪,该类案件涉及人数众多、环节复杂、偷逃税款数额巨大,各被告人之间分工明确、各环节配合紧密、身份具有多重性。如被告人姚某某、薛某某等走私成品油案件中,涉及国内一级股东、二级股东、中巴绕关运输团伙、小巴接驳团伙以及岸上仓储人员等23人,偷逃税款高达2.18亿余元。又如被告人鲍某某、郑某某等走私白糖案中,涉及国内货主团伙、绕关走私团伙、码头卸驳分运团伙等32人,偷逃税款高达6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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