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季张颖
法治报通讯员 孙钰程
好莱坞大片,老同学牵线,本以为稳妥的电影投资,到头来却是镜花水月,骗局一场。而骗局背后竟是老同学自编自导。近日,经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徐汇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某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郑某某本是某电影公司的员工,日常负责电影版权的相关业务。袁某与郑某某是初中同学,此前,郑某某经常会介绍些项目交由袁某做。
2016年年底,袁某经郑某某介绍了解到,电影公司的手上有某一好莱坞大片2%的经济权益要转让,“我这边只想要1%的经济权益,郑某某说她会找人买另外1%,让我先签协议”。2017年1月5日,袁某以其经营公司的名义与该电影公司签订了购买2%电影经济权益的协议,并交付首付款。后来,由于郑某某找的另外购买1%经济权益的下家始终没有着落,袁某难以支付尾款,只能与电影公司解除协议,拿回首付款。
“之后,我们公司就把这个电影2%的经济权益转让给文涞(化名)公司了。但当时,袁某坚持要投资这个电影,我觉得这个项目肯定要亏,就动了歪脑筋。”据郑某某供述,其想将这笔投资款据为己有,然后欺骗袁某“投资款亏掉了”。随后,她对袁某谎称另一家青果(化名)公司从文涞公司受让了1%的电影经济权益,让袁某从青果公司购买电影的经济权益,并虚构了青果公司从文涞公司受让经济权益的合同,借用青果公司的名义,与袁某签订了经济权益转让协议。就这样,袁某的电影投资款流向了其老同学郑某某的腰包。
据郑某某交代,其在电影公司内负责电影版权业务,所有电影版权的投资协议均经过其手。当时,她便将电影公司和文涞公司间真实的转让协议交由某设计公司,让其将文涞公司的印章PS到虚构的文涞和青果公司经济权益转让合同上,并编造理由向青果公司借到公章,伪造了文涞、青果公司间的假合同。
该设计公司负责PS的工作人员回忆称,“我问郑某某派何用处,她告诉我因协议原本的章不清晰,现在年底了,再去补怕影响合同有效期,所以让我PS一下,我看合同上都是与郑某某业务有关系的,所以我就同意帮忙了。”
因郑某某与袁某签订协议前,将这份虚构的、盖有公章的文涞和青果公司双方经济权益转让协议复印件一并交由了袁某,袁某始终未曾对此事有过怀疑。直至2020年10月,袁某发现电影上映后,自己经营的公司并未收到任何收益,郑某某声称“电影票房不好,投资款都亏光了”,却迟迟拿不出电影结算表,才感觉事有蹊跷,遂向警方报案。
检察机关认为,本案中,郑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C公司受让电影经济权益的事实,诱骗袁某代表其实际经营的被害公司签订电影经济权益购买合同,并借此骗取合同款510万元,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后经审理,徐汇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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