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法苑周刊

判榜

本文字数:1428

冲击法庭殴打当事人

一男子被拘留

2021年7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大寺人民法庭在审理原告黄某某与被告陈某某离婚纠纷一案过程中,陈某某到法庭后并没有进入法庭参加诉讼,而是偷偷骑走黄某某的电动车。黄某某联系陈某某后,陈某某冲入诉讼服务中心,对黄某某及法庭工作人员进行大声谩骂,扰乱法庭秩序。被制止后,陈某某退回到法庭门前广场入口处,法庭庭长和法官随即上前释明,劝其保持冷静并依法表达诉求。陈某某置之不理,还辱骂法庭工作人员,寻机冲入诉讼服务中心,夺下黄某某的诉讼材料并用其击打黄某某头部。法庭法警立即制止,但陈某某仍未停止,还与法庭工作人员发生拉扯、推搡,大声辱骂、威胁法庭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随后,陈某某被法庭工作人员和在场群众控制并及时制止其滋事行为。事发后,法庭立即报警。

接到法庭汇报后,钦北区法院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并派出司法警察大队大队长和教导员带队到大寺镇与大寺派出所一起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听取旁观群众和法庭工作人员的证人证言,进一步确定陈某某的违法事实。最终钦州市公安局钦北分局以寻衅滋事为由,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陈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治安处罚。

朋友借“购车款”不还

法院调解化纠纷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原告诉称,被告陈某是自己多年前在外地工作时认识的一个朋友,陈某曾给自己介绍过工作,后陈某在某汽车公司做销售,姚某找陈某购车,陈某称这样买车不划算,建议把该笔钱借予其周转半年,并约定利息及还款时间、方式。姚某出于对朋友的信任,将自己购车的10万元借给陈某,双方于2020年8月签订借款协议一份,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10万元整,借款期限六个月,利息月结,每月15日结利息。之后姚某将款转给陈某,陈某按约向姚某支付了四笔利息后,就没有再支付了,姚某就剩余借款本息向陈某催讨借款均无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法院。

法官受理该案后,就与双方联系调解事宜并把开庭时间定下来。开庭日到了,陈某因遇突发事情没有到庭,庭后,再次联系陈某,其表示还是想与姚某调解。于是,法官庭后再次组织双方进行了两次调解,最后经双方确认被告陈某需返还原告姚某借款本金10万元,支付利息1.5万余元,上述款项由被告陈某于2021年12月14日支付利息1.5万余元,剩余借款本金于2022年8月30日前返还。

担保人代偿贷款后

借款人应还本付息

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追偿权纠纷的案件,依法判决陈某、黄某于限期内向袁某偿还代偿款122万余元及其利息。

陈某与黄某系夫妻。2017年7月25日,陈某向某银行申请贷款120万元,陈某与黄某在借款人处签字确认,袁某作为担保人签字确认。

2019年7月15日,因陈某、黄某未按期偿还贷款利息,某银行将陈某、黄某及袁某等人诉至法院,要求陈某、黄某偿还贷款本息共计126万余元;袁某承担连带责任。2019年9月3日,袁某陆续委托他人向某银行还款共计122万余元。故袁某诉至法院,要求陈某、黄某偿还其代偿款122万余元及利息。

法院审理认为,袁某已代陈某、黄某偿还其贷款本息共计122万余元;陈某、黄某作为债务人未及时履行归还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袁某虽未与陈某、黄某约定利息,但陈某、黄某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还款利息。故法院对袁某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王睿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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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苑周刊 B01判榜 2021-12-29 2 2021年12月29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