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翟梦丽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获悉,今年1月24日起将对本市未按规定使用悬挂专用号牌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开展执法工作。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未按规定使用悬挂专用号牌的电动自行车的,由公安机关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公安交警建议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的个人和单位,合理安排时间,尽早办理领取专用号牌。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第A04版:法治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