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季张颖
父亲带着3岁女童在儿童乐园游玩,意外被蹦床弹开导致孩子手臂骨折,家长心疼之余,就赔偿事宜与游乐园方面展开协商却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华泾镇司法所调解员在接到这一投诉事件后,主动介入,从事发监控入手明确各方责任归属问题,最终通过释法说理降低了家长一方原本过高的诉求,使得调解达成圆满结果。
女童游乐园意外骨折
家长与园方协商未果
去年9月的一天,市民李先生带着3岁的女儿来到某商场内的儿童乐园游玩,结果在蹦床上被弹开导致孩子手臂骨折。事后,孩子被送医就诊,乐园也当场先行垫付了医药费1万元。一个月后,李先生就医药费、护理费等与乐园交涉,但因为双方对于赔偿的费用分歧较大,在协商无果之下,李先生无奈投诉至“12315”热线。
华泾镇司法所调解员罗艳红接到投诉后,当即去儿童乐园调查。通过视频和现场工作人员了解到,乐园面向的都是低龄儿童,所以规定每个孩子都必须由一名家长陪同方可入园,以免发生意外。在李先生陪女儿玩蹦床的同时,一位家长看到李先生隔壁蹦床没人玩,就带着自己的孩子过去了。就在同一时间,李先生的女儿看到有小朋友过来玩,立刻跑过去。看到有孩子过来,该家长立马离开蹦床,就在离开的一刹那,李先生的女儿被蹦床弹开,落地后发现手臂骨折。
明确当事各方责任
特请律师释明法理
调解中,双方争议最大的是责任归属问题。园方认为家长是首要责任人,加上第三方的责任,园方只需承担三分之一的赔偿,因为购买了公共责任险,赔偿数额将会按照保险公司给定的赔付。
而李先生一方则认为,家长固然是监护人,但若园方的设施安全有保障,没有其他家长的介入,意外是可以避免的,虽然事发后园方已向保险公司理赔,但给出的赔偿金额远远不如实际所产生的损失,故而不足部分全部应该由园方承担。
而争议中涉及的第三方责任人在园方的多次沟通中,因李先生索赔过高而拒绝调解,调解一度陷入焦灼。
调解员再次仔细查看了事发视频,通过视频,调解员可以看到李先生在看护孩子的过程中是边玩手机边照护孩子,虽在孩子跑过去的一瞬间立即冲过去,仍没拦住女儿,其责任的占比较重。作为第三方介入的家长,虽然是导致本次意外的直接原因,但并非是有意而为之,并且符合园方游玩的规则。在意外发生后,因沟通不畅导致不愿配合调解,要求对方通过诉讼解决。而李先生也一度表明自己不会通过诉讼来解决此次纠纷,坚持由园方赔偿。
调解员为了防止矛盾激化,也为防止在调解中因诉求过高而调解不成,特请律师单独为李先生分析和开导。经过法律的宣传,以及相关案例的举证,李先生放弃了原先的过高诉求,提出了合理的索赔方案。接着调解员又多次与园方负责人沟通,让保险公司在原先的赔偿额度上提升,虽然过程冗长而繁琐,但最终在多方的努力下终于松口,园方又同意额外补偿一些费用。这场纠纷总算得到圆满化解。
【案例点评】
根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第四十九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民法典》第二章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本案中,受害人年纪为学龄前儿童,虽然最终园方为其补偿了相应的费用,但也提出了警醒:乐园是孩子散放天性的地方,不要让乐园变成悲剧的源发地。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