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法苑周刊

拆迁补偿引发家庭纠纷 法院公正裁判定分止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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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再入乡间,审结一起家庭间的拆迁补偿纠纷案件,公正裁判让各方当事人服判息诉,定分止争。

据悉,原告刘一(化名)系被告龚某的大儿子,被告刘二(化名)系被告龚某的小儿子,被告刘甲系高安市某街道村委会干部。2020年3月,高安市进行棚户区改造工程,龚某位于高安市某村宅基地上所建的房屋恰好在本次棚改范围内。在拆迁过程中,刘一、刘二、龚某经协商,各自以该房屋面积的三分之一与高安市主管房屋征收的相关部门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该协议写明,刘一应得补偿安置费总计76444元。2020年9月,刘一与龚某签订委托书,由龚某全权代理刘一办理与本次拆迁安置相关的一切事务。

2021年4月,高安市主管房屋征收的相关部门按规定

将220422元(其中包括龚某本人的补偿安置费82934元,刘一的补偿安置费76444元,刘二的补偿安置费61044元)汇入龚某银行账户。之后,刘一多次向龚某索要7万余元补偿安置费均遭拒,遂于2021年11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三被告刘甲、刘二、龚某归还拆迁补偿安置费76444元。

考虑本案系家庭纠纷,加之龚某已年近七旬且身体状况欠佳,承办法官采用巡回审判的方式进行审理,结合庭前对案件的研究与庭审时对各方当事人陈述以及证据的综合认定,已充分了解案件事实。休庭后,承办法官采取“背靠背”调解的方式分别与各方当事人沟通,劝他们以亲情为重,以和为贵,正所谓“家和万事兴”。但原、被告均表示不愿调解,恳请法院依法判决,该案最终以判决结案。各方当事人在签收判决书后,也均服判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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