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夏女士
投诉时间:2021年11月
2020年11月9日,夏女士与某家装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当时某家装公司承诺于2021年4月25日竣工,但实际工期拖延了69天。在装修合同中,双方对很多装修细节都进行了约定,但夏女士表示该家装公司有好几个方面都没有做到,比如双方约定是使用某品牌门,但实际使用的是非品牌门;淋浴房约定是彩钢材质淋浴房,但实际被非标不锈钢淋浴房取代;而橱柜台面高度也与双方约定不符。由于消费者家中当时正值要办喜事,时间仓促,所以在装修过程中勉强接受了某家装公司的安装服务。但是,就以上问题,夏女士曾数次与某家装公司协商,均未得到处理和调整。
夏女士认为某家装公司的行为有违约情形,于是投诉至12315,向装修公司提出赔偿要求,涉及争议金额49754元,并请求虹口区消保委协助处理。
◆记者连线
接到投诉后,虹口区消保委工作人员开展了详细的调查工作。由于装修工程涉及明细和项目众多,装修公司和消费者又各有说辞。就消费争议事项,消保委工作人员与夏女士和商家反复协调沟通,双方就工期拖延补偿并无争议,但在具体项目的材质和赔偿上无法达成一致。为此,虹口区消保委要求装修公司提供装修明细,方便与消费者进行沟通协商。装修公司辩称,消费者购买的是装修套餐,明细无法提供。但消费者坚持认为,某家装公司在装修过程中有诸多约定项目未兑现,甚至用假冒伪劣产品代替,对于该公司避重就轻的补偿方案不予接受。由于双方分歧太大,无法达成一致,虹口区消保委即启动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某家装公司退回消费者7000元,并且不再支付后续装修尾款及其他费用,消费者表示满意。
消费者出于价格优势经常会选择装修套餐,但在选择装修套餐时未能与装修公司约定明细,这给后续出现的争议打下了伏笔。很多消费者认为,在基础套餐当中升级加钱,可以升级到更高级别的产品。但是如果对建材市场情况不熟,那就很难判断升级是否物有所值,所以在签约之前一定要去了解一下具体的行情。消费者之所以选择装修套餐,是因为时间、经济条件有限,因此在选择套餐时应问清楚具体包括哪些项目。与装修公司签订规范性示范合同,明细装修项目,做到明明白白消费,清清楚楚付钱。
◆律师说法
上海翰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玮律师分析认为,在装修公司违约的情形下,消费者有权追究装修公司的违约责任并索赔。
“就夏女士的遭遇而言,其与装修公司签订有装修合同,对装修材料与工期均有约定,装修公司应按照约定履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金玮律师指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同时,金玮律师坦言,装修公司在提供装修套餐服务过程中有无欺诈,则须视装修公司是否故意告知消费者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消费者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此外,金玮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时,应对装修范围与项目、装修费用计价与付款方式、装修工期、违约责任等予以明确、具体约定,而且还应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条款,以便消费者在装修公司如有违约的情形下向其索赔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记者 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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