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版:维权热线

大学生签合同不仔细 想解约如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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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金勇

卢先生是一名网络主播,他与一家经纪公司签了一份担保合同,并拿到了1.2万元签约费。随后,卢先生又和经纪公司、直播工会签订了三方合同。但粗心的卢先生没有认真阅读合同,在三方合同中约定,卢先生要做满3年的主播。已经主播了一年的卢先生如今准备考研,而且三方合同的约定与卢先生当初和经纪公司的约定不符。

无奈之下,卢先生试图找经纪公司解决这一纠纷。然而,经纪公司却告知卢先生,当初招他的人根本就不是该公司的。卢先生这下不知该如何是好,想要解约,又担心无法承担相应的解约责任;但继续进行直播又非其所愿。如此两难,卢先生希望能得到法律帮助,以便尽快走出困境。

律师分析认为,从经纪公司与卢先生的履约情况表明双方签订的协议是有效的。如果卢先生想要解约,首先需要看他所签订的两份协议中关于解约的相关约定,如果两份协议中没有相关约定则适用《民法典》关于法定解除的规定。同时,依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若协议中就解约所约定承担的违约金过高的话,可依据这条法律规定来调整违约责任。

【事由】

卢先生是一名在读大学生,同时也是一名网络主播,并在一定范围内小有知名度。2020年下半年,卢先生被线上的一家经纪公司招过去做主播,当时承诺签3年合同播1年,经纪公司给了1.2万元的签约费。随后,卢先生又和经纪公司签了担保合同,和直播工会签了三方合同。直播工会支付实际签约费4万元,经纪公司抽成2.8万元,用以支付卢先生每个月的保底工资。但卢先生当时没有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忽略了和直播工会其实是签了3年的主播合同。

在主持直播了1年之后,卢先生准备考研,没想到直播工会却称卢先生这样做违约了。在双方沟通过程中,直播工会的工作人员表示,关于卢先生只播1年一事,经纪公司从未告知过直播工会,因此卢先生按照合同必须要播满3年,否则属于违约,必须退还4万元签约费。卢先生说,“我只是一名大学生,家里经济条件并不宽裕,当主播也是为了贴补平时的开销,如今要一下子拿出4万元,我实在没办法了。”

随后,卢先生又去找经纪公司,对方却说当时招他进来的人根本不是该公司的。

经纪公司不愿帮忙,卢先生也不想再播两年耽误考研,所以想寻求解约。他想知道自己需要承担哪些责任,然后再作最后的决定。

【律师说法】

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王丹律师分析认为,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该法第五百六十三条又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至于经纪公司所述的当时招卢先生的人根本不是其公司的工作人员,王丹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三条的规定,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因此,经纪公司与卢先生的履约情况表明双方所签订的协议是有效的。

王丹律师告诉记者,鉴于卢先生已经直播了一年,但因为准备考研没办法再播两年,所以想提前解约。这就需要先看卢先生与经纪公司、直播公会所分别签订的两份协议中关于解约的相关约定,如果两份协议中没有相关约定则适用上述《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关于法定解除的规定。同时,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若协议中就解约所约定承担的违约金过高的话,可依据这条法律规定来调整违约责任。

最后,王丹律师建议卢先生先与经纪公司和直播公会协商解约,如无法达成一致的协议,卢先生可以起诉到法院通过诉讼途径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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