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版:维权热线

维权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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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被行政处罚是否会影响参军

我因为口角冲突殴打他人,被处行政处罚,罚款500元并处拘留5天,因我不满18周岁,拘留就不执行了。我准备去当兵,请问这个处罚会影响兵审吗?  宋先生

【解答】

宋先生,您好!依据《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  (〔2004〕政联字第13号)第八条的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一)散布带有政治性错误的言论,撰写、编著、发表、出版带有政治性错误的文章、著作的;(二)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三)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四)因犯严重错误被开除公职、勒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五)有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犯罪团伙标志、有损国家形象、有损社会公德文身的;(六)与国外、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人员关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七)参加过邪教组织或者进行过活动的,参加过有害功法组织或者积极进行过活动的;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组织骨干分子的;(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参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或者进行过活动的;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上述非法组织骨干分子的;(九)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有被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有严重违法问题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报复言行的;  (十)家庭主要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或者严重政治性问题,本人不能划清界限的;  (十一)其他不符合征集服现役政治条件情形的。因此,根据该条第二项的规定,您因殴打他人,被处于罚款500元并处拘留5天的行政处罚,尽管因您不满18周岁而未予执行行政拘留,但这一行政处罚还是会影响您的兵审的。

房屋周边噪音太大

能否修改动迁合同

我2020年底签订动迁协议,拿的一楼,2021年10月入住,发现房屋四周都是噪音。因本人有精神类疾病,噪音对本人病情有很严重的影响,经多次调解,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明显的改善,导致现在我的病情加重。该小区刚刚入住,还有其他房屋未分配,我能否申请重新签订协议?  古先生

【解答】

古先生,您好!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同时,该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您的房屋属于征收安置房屋且已办理入户并实际入住,而您在入住后发现房屋四周都是噪音,征收安置行为和噪音侵权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因此,建议您去了解噪音产生的源头,明确相应的诉讼主体及法律关系后,再通过诉讼途径来维护您的权益并要求侵权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未成年人借钱不还

债权人应如何追款

我一个外地网友(今年15岁)私自出门来上海玩,先后通过多种方式向我借了不下2000元,只给我写了一张1500元的借条。借条上写明他会在1个月内全部偿还,如无力偿还则由其父母偿还。如今,他家人丝毫不提还款事宜。请问我该如何拿回借款?  郑先生

【解答】

郑先生,您好!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该外地网友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借贷行为属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即可生效,否则即为无效民事行为。如果您可以联系到该网友的法定代理人,即其父母,您可发出书面通知,以确定该网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又根据该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您现在应及时联系对方的父母沟通解决问题。

婚前购买房屋婚后是否有隐患

女方婚前个人购买房屋,首付三成,男方婚前有房一套。婚后男方将自有婚前房屋出售,出售后房款转入男方父母名下,要求女方写借条向男方父母借钱,借到的钱用于归还女方婚前购买的房产的商业贷款。房本名字为女方一人,请问对女方有何种隐患?  温女士

【解答】

温女士,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婚前贷款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款,原则上该房屋属于付首付一方的个人财产。至于婚后还贷的部分,无论是由一方用自己的工资、收益还贷,还是用双方的工资、收益还贷,通常都应视为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贷款。如果离婚,婚前付首付的一方在拥有房屋产权的同时,还应当返还夫妻所共同偿还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至于房屋增值的部分,由获得房子产权的一方对共同还贷的配偶进行补偿。因此,建议您确认所借款项是您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认为是个人债务,建议您与您丈夫对于该房屋的权属、还款以及增值部分进行书面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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