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版:法学院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发布

2021年度十大传媒法与文娱法事例

本文字数:2355

1月8日,由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北京市律师协会传媒与新闻出版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北京市律师协会影视与娱乐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办的“2021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与文娱法事例发布会暨研讨会”公布了入选的传媒法与文娱法十大事例。

1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2021年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202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数据安全法》共7章55条,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确立了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数据安全审查、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等基本制度;明确了相关主体依法依规开展数据活动,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风险监测和及时处置数据安全事件等义务和责任,通过严格规范数据处理活动,切实加强数据安全保护;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在规范数据活动的同时,对支持促进数据安全与发展的措施、推进政务数据开放利用等作出相应规定。

2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个人信息保护法》共8章74条,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系统性、综合性法律。对法律的适用范围,以“告知-同意”为核心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个人的权利和处理者义务,大型网络平台的特别义务,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的规范,个人信息跨境流动及履行个人信息保护监管体制,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

3

国家网信办等多部门发布

算法治理和算法推荐管理规定

2021年9月1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央宣传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九部门制定了《关于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利用三年左右时间,逐步建立治理机制健全、监管体系完善、算法生态规范的算法安全综合治理格局。2021年12月31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4

中央网信办开展打击流量造假、黑公关、网络水军专项行动

2021年12月22日,中央网信办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清朗·打击流量造假、黑公关、网络水军”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聚焦流量造假、黑公关、网络水军问题乱象,重点开展三方面整治任务。一是分环节治理刷分控评、刷单炒信、刷量增粉、刷榜拉票等流量造假问题。二是持续整治网络黑公关乱象。三是坚决查处涉网络水军信息、账号及相关操控平台。

5

蔡坤苗提供侵入、非法控制

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案

2020年12月31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对蔡坤苗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蔡坤苗提供专门用于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应予处罚,最终判决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蔡坤苗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6

罗某诉中央电视台名誉侵权案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针对罗某的高铁“霸铺”的行为,中央电视台此前进行了专门报道。后罗某以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将央视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并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侵权责任。一审北京海淀法院判决驳回罗某全部诉讼请求后,罗某不服提起上诉。

2021年12月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了罗某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7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耿美玉诉饶毅名誉侵权案

2021年12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对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学术所长耿美玉研究员诉首都医科大学校长饶毅教授名誉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耿美玉提出“被告饶毅在个人微信朋友圈、  《中国科学报》  《科技日报》及《文汇报》显著位置发布道歉声明,每日发布一次,时间持续十五日,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诉讼请求。

8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检察院诉孙某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1年1月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公益诉讼起诉人下城区人民检察院诉被告孙某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并当庭宣判。判决由孙某支付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赔偿款34000元,专门用于信息安全保护或个人信息保护等公益事项,并在《浙江法制报》向社会公众刊发赔礼道歉声明。

9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梁永平经营人人影视字幕组侵犯著作权案

2021年11月22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梁永平涉嫌犯侵犯著作权罪一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梁永平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扣押在案的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等予以没收。法院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决定对梁永平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10

赵德馨诉《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侵权纠纷案

2021年8月3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被告《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赵德馨经济损失3380元、维权合理开支529元,共计3909元。

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被告将涉案作品收录到其数据库并在网络上提供付费浏览和下载的行为不构成法定许可的主张;被告主张其系经过涉案作品所载的期刊出版发行方授权使用,但未提交证据证明作者曾向刊文单位进行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不具有合法来源。

(事例内容略有删节)朱非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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