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金勇
法治报通讯员 张峥华
刚退休的徐某为了给儿子婚房装修,通过亲戚找到了一家装修公司。然而,装修过程却非常不愉快,双方因为装修费引发纠纷,始终无法得到解决,并严重影响了徐某全家的日常生活。
闵行区联调委分析双方的分歧焦点,运用背靠背的方式反复开导当事双方,最终圆满化解了这起矛盾。
【调解过程】
徐某为儿子买了一套婚房,通过亲戚介绍上海某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来装修,原本谈得蛮好,谁知合同签订后,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许多不愉快的事,整个装修过程一言难尽。双方在结算装修费用时意见不一致,所以徐某未将工程余款以及项目增加的费用支付给老板,装修老板就让手下工人天天上门来要钱。徐某打过110,去过派出所,都没有得到解决,如今严重影响到徐某全家的日常生活,无奈之下,只好前往闵行区联调委寻求帮助。
当调解员听完徐某的诉求,并接受调解申请后,第一时间与上海某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法人丁老板取得了联系。丁老板在电话中也对整个事件做了简单的阐述,对徐某在装修过程中的一些行为不理解,觉得徐某不肯支付尾款,就是赖账。
调解员了解到当时合同约定工程总价为9.8万元。工程期为80天,2021年1月进场,2021年3月底完工。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双方时有分歧,因工程施工质量、材料保管等问题,徐某收回了工程房的钥匙,要求施工人员入场施工必须要有他在场,以利于监督工程质量,为此双方产生矛盾,影响工程进度。此后,又因双方对橱柜和窗户的材质问题发生争执,导致施工方无法正常进行施工。工程基本完工后因双方无法协商,徐某拒绝结算工程尾款和工程变更的增减项目差价款,导致无法达成和解。根据双方的陈述,调解员认真帮助双方分析纠纷的焦点问题,就是徐某想通过对方工程延期和施工中的一些细节问题,要求对方补偿延误期损失。装修公司老板确认了施工事实和合同履行中的纠纷问题,表示愿意和徐某进行协商化解纠纷,收回自己工程尾款。
调解员在分析了双方分歧焦点后,运用背靠背的方式反复做双方工作,引导双方要换位思考,要坚持以合同约定为前提,希望双方能严格守信,在处理纠纷中要互让。在此基础上,调解员于2021年10月中旬组织双方在闵行区调解中心进行面对面协调,针对双方的要求,调解员对照合同约定,一是从增、减项目及金额逐一主持双方核对确认,明确双方认可的金额;二是引导双方就工程材料质量问题逐一进行协商确认;三是对造成工程延误期问题分析责任进行确认。在调解员认真仔细逐项协调下,双方对工程尾款总额进行核算确认。上海某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负责人同意对铝合金窗的质量让价补偿,对工程延误等也给予一定的补偿。最终,徐某也结算了应付合同工程尾款,双方握手言和,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
【案例点评】
本案中,由于是亲戚介绍装修,双方都没有严格按照合同上的约定条款来操作,有些是口头上约定,这导致了后面发生矛盾后,没有相关依据,都是双方凭自己的理解来行事。根据双方签订的《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第一条中第6项“合同生效后,如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这部分的工程款应当按实结算”,那么在徐某提出要增加项目和变更材料时,公司就应该出具项目变更清单,让徐某签字确认后再进行施工。同时根据《合同》第二条第3项“乙方(公司)提供的材料、设备,应提前3天通知甲方(徐某)验收,未经甲方验收及不符合工程主材料报价单要求的,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而徐某采取将房屋钥匙拿走,要求施工人员入场施工时由其到场开门,以利于监督工程质量。这样做确有不妥,只会使双方的矛盾更加复杂。由于调解员的介入,双方都认识到了自己存在的问题,愿意接受调解员的调解方案,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签署了人民调解协议书,使矛盾纠纷得以圆满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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