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版:维权热线

维权热线

本文字数:2313

房产证上写孩子名字老人要卖房儿女不同意

父母买房时,房产证写的是未成年子女名字。如今子女成年后,父母想要卖房,子女不同意,这种情况应按哪一方意愿来处理?肖女士

【解答】

肖女士,您好!根据您所叙述的情况,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该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因此,父母在买房时,房产证上写的是未成年子女的名字,按照前述规定,物权的设立经依法登记后就已经发生了效力。现子女已成年,若该子女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父母亦无其他约定的情况下,应以子女本人的意愿为准。当然,还要看该套房屋的所有权登记是否为子女和父母共有,若为共有,则父母可以主张分割,在父母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后,再行出卖该房屋。

参加培训未签合同

收管理费是否合理

我参加了一个艺考培训机构,交钱的时候并没有签合同,只有收据。现在准备退班,对方称除了课程费外还收取百分之二十的服务管理费,可这事前我并不知情,该机构收取服务管理费是否合理?  梁女士

【解答】

梁女士,您好!据您所叙述的情况,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同时,该法第五百八十四条又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因此,您所参加的艺考培训班,在您交钱的时候双方并没有签合同,若该培训机构提供了相关的培训服务,您也接受了,则您与该培训机构建立了培训关系。现您准备退班,但培训机构称除了收取课程费外还要收取百分之二十的服务管理费,而此服务管理费你们双方并无相关的约定,故培训机构只能扣除其已经提供的相关课程费用,再收取服务管理费是不合理的。若在您与该培训机构就退费问题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建议您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收货时未拆开确认

拆开发现破损严重

我在淘宝买了个两千多元的咖啡机,收货的时候没有拆开确认,自动确认收货后,拆开发现破损严重。我现在想要退货,卖家只同意维修或换货,但我想直接退货,请问该如何处理?  项先生

【解答】

项先生,您好!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013修正)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同时,  《电子商务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在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平台内经营者发生争议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该法第六十条规定,电子商务争议可以通过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或者其他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部门投诉,提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因此,您可以通过向淘宝平台反映情况,如若不行,也可以向消费者组织投诉,甚至可以通过到法院提起诉讼来予以解决。

家具有安装痕迹消费者如何维权

我购买的实木家具(四门衣柜和床)送货时发现有安装过的痕迹,请问家具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耐用商品吗?是否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马女士

【解答】

马女士,您好!根据您所叙述的情况,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013修正)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该规定中,消费者在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的“瑕疵”,是指商品或者服务表面不符合质量要求,如电视机出现一些使用性能上的故障、新装修的地板出现裂缝等问题。对于消费者发现的“瑕疵”,发生争议,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主要是指经营者应当举证证明该瑕疵的产生不是由于商品或者服务自身的质量问题,否则即承担败诉的风险。经营者可通过证明商品或者服务本身符合质量要求,或者该瑕疵是由于消费者使用不当或者外部环境因素所造成,或者该瑕疵是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常损耗等,完成自身的举证责任。因此,建议您仍需保留您所购买的实木家具有安装过的痕迹等相关证据,以便于维权。

本版问题由特约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王丹律师回答,仅供参考。金勇  整理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维权热线 B04维权热线 2022-02-22 2 2022年02月22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