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颖婷
通讯员 王治国
本报讯 轮椅、手推车不能乘坐自动扶梯;禁止通过扶梯携带重物、大件行李......这些安全知识背后都是血淋淋的教训。一名快递员在上班的第2天,居然使用手推车搭载自动扶梯送快递,将无辜路人砸成高位截瘫……而他入职的是某速递公司的特许加盟公司且还没来得及签合同。
速递公司?商场?快递员?究竟谁来承担280多万元的赔偿责任,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决的这起健康权纠纷案,再次敲响了安全的警钟。
2019年10月15日,老吴入职某知名速递公司的特许加盟公司时没有签订合同。第2天,老吴拿着速递公司给的手持业务号码以速递公司的名义接送快递。在浦东某商场内,老吴用手推车载货,乘坐台阶式自动扶梯上楼。突然,手推车上20余件货物连同装运箱一起滑落,砸到正在乘坐自动扶梯的陆阿婆,导致其高位截瘫后虽脱离生命危险,但因身体瘫痪残疾,需长期住院康复治疗。陆阿婆因此将速递公司、商场、快递员,起诉至上海浦东法院。
速递公司认为,老吴与其不存在劳动或雇佣关系,不受公司实际管理,未支付过任何形式的工资,事发区域快递业务由案外人某加盟公司运营,速递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商场认为,自动扶梯处有警示标志,明确手推车不能用自动扶梯,且商场有专门的快递区,有专门针对快递员的管理规定,明确使用推车时应用商场货梯,不得擅自用自动扶梯及客梯。事发后商场第一时间为陆阿婆救治,尽到了救治义务,不存在过错,不应担责。
老吴认为,事发当时是在履行案外人某加盟公司的职责,责任应由该公司承担。
本案主审法官陈林认为,事发地的快递业务系以速递公司名义对外经营,被告老吴使用该公司工号进行快递业务,应认定为对外老吴是为速递公司工作,是一种职务行为,其对外的责任应由速递公司承担。
老吴使用手推车搭自动扶梯送货,商场应予制止,或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这种严重行为发生,商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上海浦东法院依据《民法典》判决,速递公司赔偿陆阿婆283.4万余元,商场对上述赔偿承担30%的补充责任,速递公司、商场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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