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翟梦丽
通讯员 陆烨波
本报讯 隆冬时节,很多家庭都会选择外出泡澡。不过,热气氤氲,人却很容易发昏,倘若酒后沐浴受伤了赔偿责任该怎样算?近日,金山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1年1月30日晚,吴某与朋友们聚餐喝酒,酒后相约一起泡澡。结果,吴某不慎在洗浴区出口台阶附近摔倒受伤。随后,工作人员报警并拨打了120,陪同吴某前往医院。经鉴定,吴某构成十级伤残。后因相关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吴某将该洗浴中心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发当晚,吴某与5个朋友一起喝酒,饭局从当天晚上6点多到8点左右,吴某喝完酒后与朋友一起去洗浴中心处洗澡,吴某称其出浴时未注意到干身毛巾,因此未用毛巾干身。
法院经审理认为,洗浴中心作为经营者,负有在合理限度范围内使他人免受损害的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中洗浴中心采取了一系列安全保障措施,例如安全提醒、铺设防滑地巾、提供干身毛巾、拖鞋等,且提示“酗酒者不宜就浴”,说明洗浴中心已经基本尽到其应当负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吴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饮酒会对人体活动能力和判断能力造成一定影响,明知该情况还选择在酒后外出洗浴,存在明显过错,故吴某对其自身损害应承担主要责任。
不过,结合洗浴中心提交的证人证言,吴某饮酒系显而易见的,并非不易察觉,在此情况下洗浴中心前台人员未及时发现并有效劝阻吴某沐浴,说明洗浴中心也存在一定过错。综上,对于吴某因摔伤产生的损失,法院酌情确定由洗浴中心承担10%的赔偿责任,吴某自行承担90%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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