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陈颖婷
通讯员 曹赟娴
日前,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3年3个月,处罚金1万元。
2019年11月,在上海经营公司的朱某非法获取了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公司员工根据他提供的这些信息和话术进行“打粉”,也就是拉人涨粉引流。他们冒充证券公司工作人员,诱导对方加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微信群。“打粉”成功后,员工会获得相应提成;群里人数满员时,他们就退出群聊,“任务”也就完成了。
2020年4月,有人自称是某证券公司的客服,申请加吴女士微信好友,吴女士通过申请。对方将她拉入一个群聊,里面有“专业人员”每天讲解股票情况。不久,吴女士又加入了“VIP群”,在群里“老师”的指导下,她下载了某炒股软件,其间有赚有赔,直到6月无法登录该软件,吴女士才意识到被骗。吴女士共被骗390万元。
案发后,除实施诈骗的犯罪分子外,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朱某同样要承担刑事责任。2020年7月,朱某被抓获。经鉴定,其电脑中检出11.4万余条电话号码。
浦东法院认为,朱某的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朱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朱某家属帮助其退缴了违法所得,酌情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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