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法治随笔

“吾当独任其责”

本文字数:1101

□宋志坚

范纯仁到正在闹饥荒的秦中任职,首先做的就是赈灾,他以“常平粟”救济百姓。有属下提醒,发放“常平粟”,是要向朝庭申报并得到批复的。范纯仁当然知道这个规矩,但他更清楚,覆行这道手续需要时间,那时的交通与通讯远没有现在畅通快捷,弄不好会因此而让不少穷苦人死于饥荒。所以,他对属下说:  “报至无及矣,吾当独任其责。”他的赈灾举错效果不错,既保全百姓,也不误农时。那年秋天,秦中地区“大稔”。

范纯仁是被贬职秦中的,难免有人挑剔,何况“擅发常平粟振贷”本身就会授人以柄。事实也正是这样,尽管范纯仁赈灾效果不错,还是有人“谤其所全活不实”,宋神宗下诏派人来秦中“按视”。当地百姓知道后说,  “公实活我,忍累公邪?”昼夜不停地“争输”归还曾经救济他们的粮食,使者到达秦中查验之时,常平粟“已无所负”。

使者并没有因此罢休,他们在邠州、宁州一带发现不少乱坟堆,以为找到了“全活不实”的铁证。打开这些坟墓,收集尸骨上报朝庭。神宗下诏陕西的司监严肃查处,查验的结果,这些乱坟堆原是范纯仁的前任楚建中所封。朝庭又要治楚建中之罪,范纯仁上疏说:“建中守法,申请间不免有殍死者,已坐罪罢去。今缘按臣而及建中,是一罪再刑也。”

在范纯仁赈灾这件事中,贯穿着以下三种关系的处理。

一是经与权的关系。经即经典,可以引伸为规矩;权是权衡,也可理解为变通。规矩确实需要严格遵守,但在特定的条件下,规矩也可以变通,这种“特定”,不能是权贵,不能是私情。范纯仁“擅发常平粟振贷”,不是他无视规矩,也不是他畏于权贵,更不是他徇于私情,他是知道“报至无及”的,也知道时不我待,  “建中守法,申请间不免有殍死者”,足以为他的变通之佐证。

二是上与下的关系。官场之上,历来不乏眼睛向上,只想对上“负责”,只想让上面满意的人,以利于升官晋爵、仕途畅通。范纯仁却意识到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一致性,只有民之安居乐业,才有国之长治久安。尤其在饥荒岁月,对下负责,使自己管辖的地方少死人甚至不死人,才是真正的对上负责。因此,在范纯仁眼里,当地百姓说的“公实活我,忍累公邪”,不亚于上司的褒奖与提携。

三是公与私的关系。范纯仁把帮助秦中百姓度过饥荒当做那时最大的公事,他若是一事当头,先为自己着想,完全可以墨守成规,管他来不来得及呢,反正我是按照规矩办的。他也想象得到,自己的变通,将会冒什么样的风险,受什么样的处罚。他在“擅发常平粟振贷”时说的“吾当独任其责”是有复杂内涵的,绝非轻飘飘的一句空话。

范纯仁是范仲淹的儿子,在他身上可见范仲淹之风,其精神内核就是他由《岳阳楼记》吸取的五个字:  “先天下而忧”。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法治随笔 A08“吾当独任其责” 2022-03-07 2 2022年03月07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