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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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
入职收取押金,不退能否维权
我表妹入职公司的时候,公司以笔记本电脑和工作服押金的形式,收取了她一笔钱。最近她辞职离开公司,服装和电脑都交还给公司了,但是公司迟迟没有把押金退给她。
请问律师,她目前已经在新公司工作了,对于这笔钱,能否去提起劳动仲裁?
——吴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1条规定: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关系是否已经解除或者终止,以及应否支付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发生的纠纷;
(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发生的纠纷,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发生的纠纷;
(五)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
(六)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待遇而发生的纠纷;
(七)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发生的纠纷;
(八)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发生的纠纷;
(九)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发生的纠纷。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公司收取了你表妹的保证金、抵押金等财物,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你依法有权要求公司返还。
如果公司拒绝,你表妹可以去提起劳动仲裁或者诉讼。
签订试用合同,解雇有否补偿
我进公司时,签了一份试用期3个月的合同,但是没有约定正式合同的时间,公司当时说转正时再定。
可是现在试用期将满,公司却通知我不能转正。我在网上查了一下,发现按照法律规定不能签只有试用期的合同的。
请问律师,如果签了只有试用期的合同,公司应该给我什么补偿?试用期被辞退有没有补偿?
——宋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或协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未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要求约定合同期限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当事人双方就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试用期的规定处理,即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你可以向公司所在地劳动部门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
放弃加班费用,约定是否有效
我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一条自愿放弃加班费的约定。
请问律师,这样的约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何小姐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3条第一款规定: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31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第44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一款规定: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因此,所谓自愿放弃加班费的约定违反了上述法律,这一约定是无效的。
患病需要治疗,合同能否终止
我年初因为患病,请了病假一直在治疗。但我的劳动合同月底就要到期了,届时可能治疗尚未终结。
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下我的劳动合同到期能否终止?
——苏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该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这就意味着,如果劳动者处于医疗期,既不能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也不能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终止合同,而应当依法延长至医疗期届满。
根据本市《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 “医疗期按照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
总之,你如果处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就不得终止劳动关系,并且应当支付相应的病假工资。
搭车下班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我近日坐同事的车下班,路上遭遇车祸导致我受伤,交警认定事故由对方负主要责任,开车的同事负次要责任。
请问律师,这种情况可以申报工伤吗?对于怎样算是上下班的路线,又该如何认定?
——汪小姐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至于上下班的路线如何认定,相关司法解释明确: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你的情况如果属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应该可以获得工伤认定。
债权债务
公司已经注销,能否追责股东
我们公司和A公司有债务纠纷,最近发现A公司已经注销了,但此前我们并不知道。
请问律师,在公司已经注销的情况下,我们能否要求该公司的股东承担还款责任?
——陆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一般情况下,公司注销后,股东对原公司债务不再承担责任,因为公司在注销前需要进行相应的债权债务清理。但是根据《公司法》第20条规定,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最常见的情况是瑕疵出资,比如注册资金不到位、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等情况。此外还有资本抽逃或转移、清算程序不合法、公司与股东混同等情形,公司股东仍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婚姻家庭
签订离婚协议,身故是否有效
我母亲早年去世,后来父亲再婚。
由于我们子女都已经长大了,因此和继母没有太多交流,再婚后父亲和继母的关系也时好时坏,前一阵父亲说要跟继母离婚,还拿了离婚协议来给我们看,协议里对财产进行了分割。
经过修改后,双方也都签了字,但还没去办离婚证。
现在父亲去世,请问财产是否应该根据他们签订的离婚协议分割?
——韩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解除婚姻关系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即经过法定诉讼程序,或者办理法定离婚登记手续。
男女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只是双方对于离婚事宜的约定,在夫妻关系依法解除之前,该协议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效力。
因此你父亲与继母之间的婚姻关系并未真正解除,二人仍属夫妻关系,继母依法享有《民法典》规定的配偶之间相互继承个人遗产的权利。
遭受家庭暴力,能否要求离婚
我表姐长期遭受家庭暴力,最近下决心要跟丈夫离婚。
请问律师,她的离婚诉求能否获得支持?
——韩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因此,如果有证据证明丈夫实施家庭暴力,离婚诉求获得支持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
爷爷留下遗产,应该如何继承
我爷爷最近去世,没有留下任何遗嘱,而我父亲作为爷爷的长子,已经在前几年去世了。
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下我对爷爷留下的遗产是否有权继承?
——徐小姐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我国《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这种继承在法律上被称为“代位继承”,即代替你父亲的地位继承遗产,“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婚后辞去工作,离婚有否补偿
我和丈夫结婚后,由于他工作繁忙,家中老人身体又不好,我们在商量后决定由我辞去工作照顾家中老人。
请问律师,如果我们离婚的话,我能否要求他给予一定的补偿?
——顾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目前在司法实践中也已经有了相关判例。
因此,你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此外可以基于你“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要求给予相应的补偿。
刑事行政
涉嫌诈骗犯罪,能否取保候审
我弟弟在老家因为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经检察院批准逮捕。
据我所知除了拘留和逮捕,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还可以进行取保候审,这样人就不用关在看守所里了。
请问律师,怎样的情形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马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
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在进入刑事程序后,作为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应当尽快为他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包括尽可能地申请取保候审。
交通事故
公车私用肇事,责任由谁承担
我叔叔最近遭遇交通事故,被一辆商务车撞伤。
这辆车登记在公司名下,开车的是这家公司的工作人员孙某。
我们找这家公司要求赔偿,公司说是员工在工作时间公车私用,责任应当由驾车的孙某个人承担。
请问律师,公司的说法成立么?我叔叔究竟应当向谁索赔?
——朱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因此,用人单位的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用人单位要替代员工对外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员工实施的是与工作无关的行为,那么用人单位就不用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孙某如果确属公车私用,那么公司作为车辆的所有人和管理人,肯定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具有一定的过错,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因此,你叔叔可以将车辆的所有人和驾驶人一并起诉到法院,法院在审理后,会对责任承担问题作出裁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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