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法苑周刊

判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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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逾期未“连三累六”

银行诉请解除合同被驳回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审结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经审理查明,2016年2月19日,某银行与被告毕某、某置业公司签订了《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约定:借款金额487万元,借款用途为购买涉案房产,借款使用期限为10年,自2016年2月19日至2026年2月17日止,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凭证为准。借款利率为年利率5.39%。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次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偿全部或部分贷款,以及所产生的利息、罚息及其他费用,直至解除合同。毕某以涉案房屋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某置业公司为上述借款承担阶段性保证责任。

被告毕某未按约定归还借款本息,截止庭审前共有两期逾期未还款。鉴于毕某存在逾期记录,某银行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提前收回所有剩余借款本金247.5万元、律师费2.8万元,并要求某置业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认为,双方约定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次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偿全部或部分贷款,以及所产生的利息、罚息及其他费用,直至解除合同。经查,被告毕某未按约定归还借款本息,至庭审时仅有2期未还款。被告某置业公司亦表明了继续履行合同的意愿,故本案尚未构成根本性违约。

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某银行要求解除《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以及借款人毕某提前返还借款本息的诉请;毕某支付原告某银行律师费28000元;某置业公司对上述律师费承担连带责任。宣判后,原被告均服判息诉。

擅用哥弟公司近似商标

“抖音小店”店主被判侵权

因发现杨先生在“抖音小店”中擅自使用其商标进行宣传,广州哥弟真的好贸易有限公司将杨先生及“抖音小店”的交易第三方平台北京空间变换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哥弟公司诉称,其获得了第3074655号和第5680526号“哥弟GIRDEAR”注册商标的相关授权。经过广告投入和市场表现,“哥弟GIRDEAR”品牌已具有极高知名度。杨先生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抖音小店中,擅自使用涉案商标进行宣传,侵害了涉案商标专用权。空变公司作为小店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商品信息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应当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故其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杨先生消除影响、二被告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合计30余万元。

杨先生辩称,被诉抖音小店中使用的商标是“动感哥弟”,该使用行为已经获得相关授权不构成侵权,其对被控侵权行为并不知情,接到起诉后下架了产品,店铺也已经关闭。空变公司辩称,其作为电子商务平台,仅提供网络服务,未实施侵权行为,亦已尽注意义务,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先生在被诉抖音小店中使用的标识,与涉案商标构成近似,与涉案商标核定商品类别相同,足以引起消费者的混淆误认,侵害了涉案商标权。杨先生虽获得“动感哥弟”商标授权,但在商品中使用的标识与该商标并不相同。空变公司系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已尽到其作为平台运营者义务,不承担侵权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杨先生赔偿哥弟公司经济损失49000元及合理开支5000元。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网购红酒不合格

法院判决“退一赔十”

近日,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判令通过网络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销售者退还货款18900元,并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189000元,依法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20年9月24日,原告胡某为生活消费需要,在阿里巴巴购物平台向被告所经营的网店购买了某品牌红酒5箱,每箱6瓶,支付货款18900元。收货后,原告跟朋友喝酒,觉得口感不对,发现案涉产品标签上没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原告认为,该红酒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此后,原、被告双方协商赔偿未果。为此,原告向法院起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在网络平台上向被告经营的网店购买商品,双方即形成网络购物合同关系。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案涉红酒系进口食品,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合格。被告系销售者,应当提供其销售的案涉进口红酒的合法进货来源,及案涉红酒已经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合格的相关证据。但被告提供的入境货物检疫检验证明,系虚假证据,应视为案涉红酒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且被告作为销售者,未尽到《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应认定其属于经营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因此,被告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故法院对原告要求的退还货款并支付十倍赔偿金的请求,予以支持。  王睿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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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苑周刊 B01判榜 2022-03-09 2 2022年03月09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