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法治综合

网络消费案件三年增幅超过200%

浦东法院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审判工作白皮书及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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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为助推浦东国际消费中心建设,昨天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召开线上新闻发布会,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审判工作白皮书及典型案例。会上,上海浦东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朱丹通报了2019至2021年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工作情况。上海浦东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傅玉明介绍了10起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发布会由上海浦东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陆罡主持。傅玉明副院长和上海浦东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俞波回答了媒体记者的提问。

2019至2021年,上海浦东法院共受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7821件,审结7530件。从案由看,服务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占比达27%,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次之,分别占比20%和17%。从审理程序上看,9成以上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和简易程序。

白皮书分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呈现出四个特点:一是案件数量稳中有升,消费需求日益增长。二是新型纠纷显著增加,消费方式不断升级。三是调撤比例逐年递增,纠纷多元化解渠道畅通。四是简易程序审理为主,纠纷大多争议不大。

在国际消费中心建设背景下,浦东的消费模式呈现出新颖化、复合化的特点。白皮书为此对网络消费、跨境消费、食药品消费、康体消费、文旅消费5类案件进行类案分析。

据白皮书介绍,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增速整体走低的同时,网络消费纠纷数量呈现较快上升,三年间收案增幅206.25%。在浦东法院已审结的1323件案件中,涉及食品、保健品、数码产品的纠纷数量位列前三,占比分别为42.33%、27.06%及18.75%。除电商平台自营与平台内经营者经营模式外,私人订制、线上教育、生鲜电商、直播带货、在线拼团等各种新模式引领新型网络消费业态快速扩容。

纠纷数量的快速增长,一方面源于我国网民基数的不断攀升以及电商食品行业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也与新冠疫情下居民线上消费习惯的培育以及对网络消费日益增长的依赖性相关。网络消费案件中,年轻人成为维权的主力军,“80后”“90后”原告占比超过七成,并且男性消费者通过诉讼维权的比例较女性高13.20%。在超过七成的案件中,消费者的诉讼请求为要求解除合同、退款、退货并主张惩罚性赔偿,少数案件中,消费者主张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消费者的诉请理由主要包括经营者虚假宣传,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无食品、保健品或化妆品生产许可批文,进口商品无中文标签、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存在不公平格式条款等。

会上,上海浦东法院同时发布了10起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涵盖食品安全、网络刷单、教育培训等多个热点问题,充分彰显了法院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鲜明态度和工作成效,也为今后审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

其中,王某诉某主题乐园服务合同纠纷案作为一起侵害消费者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的典型案例,一直备受关注。法院通过审理,推动乐园及时地修改“禁止携带食品入园”等规则,保障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兼顾了经营者合法的经营自主权。

就如何切实助推上海打造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傅玉明副院长表示,上海浦东法院不仅将加大消费者健康权益保护力度,依法严惩食品药品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还将完善跨境消费纠纷解决机制,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同时,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审判机制,加强前瞻性研究,努力以公正、高效、便利的司法服务促进浦东国际消费中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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