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读者呼声

集体诉讼助消费者维权

本文字数:1145

□李英锋

重庆市一家艺术培训公司收取了近千名学生高达1093.9万元的培训费,在该公司停止营业后,既不履行合同又不退款。重庆市区两级消委会支持集体诉讼,法院判决退还消费者剩余培训费。  (3月24日《工人日报》)

近年来,健身、美容美发、教育培训等行业的预付式消费引发了大量群体纠纷,不少商家收取很多消费者的预付款后因种种原因无法按约履行合同,提供服务,乃至关门、跑路、赖账,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关预付式消费的投诉、举报居高不下,显然,此类消费纠纷已经成了消费者的难点、痛点、堵点。

个体消费者的法律素养、维权资源、博弈能力大都有限,相对于商家处于弱势地位,如果商家出现违约、跑路等问题,消费者很容易陷入被动。而消费者以单打独斗的方式起诉商家,无疑会消耗较多的时间和精力,付出较高的成本,且消费者个体的力量可能难以对取证、质证、辩论等环节形成有力支撑,难以为胜诉以及后续的执行提供足够保障,即便一些消费者能够胜诉,个体诉讼也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力。

消协组织和法院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就可以把消费者的维权力量“攥指成拳”,让消费者抱成团、拧成绳。在消协组织支持的集体诉讼模式下,很多消费者针对一个被告,瞄准共同的诉求,汇聚资源、智慧和力量,能够明显提升起诉的“量级”,扭转与商家的对位劣势,获得更多胜算。集体诉讼有助于实现较大规模消费者的维权诉求,充分释放消费维权的影响力,能带给消费者更足的维权底气,还能优化消费者的维权资源配置,摊薄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和压力。同时,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能节约审判资源,提升司法维权效率,减少法官的诉累。

诚然,  《民事诉讼法》并未直接规定集体诉讼制度,但《民事诉讼法》建立了共同诉讼制度——“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也建立了代表人诉讼制度——“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集体诉讼的特征就是原告数量多,指向同一被告,诉讼标的同类,集体诉讼与共同诉讼、代表人诉讼有一定区别,也有很多共同点。消协组织和法院完全可以依托共同诉讼制度和代表人诉讼制度探索发展消费领域的集体诉讼制度。

在个人诉讼、公益诉讼等制度的基础上,创新建立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给消费者提供了一款更有力的维权武器,让消费者在应对预付式消费纠纷等“急难愁盼”问题时,有了更有力、更可靠的维权路径保障。这是一条符合消费者需求的正确维权路径,值得各地借鉴、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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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读者呼声 07集体诉讼助消费者维权 2022-03-29 2 2022年03月2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