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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讲座”忽悠老人掏出4.4万

消保委助力消费者维权 帮助老人拿回全部退款

本文字数:1659

资料图片

投诉人:老李

投诉时间:2021年10月

家住闵行的老李(化名)接到一个陌生电话,邀请他参加一场位于虹口区的健康讲座,可安排车辆接送,现场还可免费享受午餐并领取小礼品。退休在家的老李平时很清闲,想着是“免费的讲座”,就答应了对方同意参加活动。

活动当天,在销售人员的游说下,老李对商家推荐的保健食品“回元散”很是心动,但因为没有带钱无法购买。商家却表示没关系,可派人驱车前往老人家中,既送货上门,同时也能将销售款结清。老人架不住劝说,花费44800元购买了16盒保健食品。

然而,老李在服用了几支保健品后,非但没有什么效果,反而明显感到身体不适。老李赶紧联系商家讨要说法,却始终没得到正面的回应。无奈之下,老李只能找虹口区消保委寻求帮助,希望能帮他讨个公道。

■记者连线

本案涉及金额较大,虹口区消保委接诉后,第一时间与老李及其家属取得联系。涉事老人年事已高,且这段时间对自己冲动盲目的消费行为感到后悔,导致心理负担沉重。虹口区消保委工作人员表示,商家在销售过程中涉嫌诱导倾向,抓准老人迫切希望身体健康、延年益寿的心理,忽悠老人消费。老人年纪大,思辨能力下降,但不应该成为被忽悠的对象。

虹口区消保委工作人员经过多次调解,耐心释法说理,最终商家同意全额退款。收到退款后,老人及其家属向虹口区消保委表示衷心的感激。

《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第3.1条将保健食品定义为:“保健(功能)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调节人体的机能,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消费者应该根据自身情况合理挑选保健食品,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服用。此外,消费者需要注意保健食品是否有完整包装、生产厂家、批准文号和保健食品标识,可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特殊食品信息查询平台进行校验。

近年来,老年人已经成为保健食品的主要消费群体。希望家有老人的儿女们多关心,多提醒,不要被无良商家忽悠。消保委也提醒老年消费者:保健食品花样多,贪小便宜要不得,理性消费,谨遵医嘱,科学养生。

■律师说法

上海翰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玮律师分析认为,如若商家存在欺诈行为的,消费者有权主张“退一赔三”。

“就消费者的遭遇而言,应是在被‘忽悠’的情形下所作出的非理智消费行为,而且不排除商家欺诈的可能性。”金玮律师表示,所谓欺诈,是指故意告知消费者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消费者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在消费者遭到商家欺诈的情形下,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金玮律师指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同时,金玮律师也坦言,在日常生活中,老年消费者除容易遭遇民事欺诈外,也不乏遭遇诈骗的情形与案例,如遭遇诈骗的,就应当及时报警,追究相关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其实,这些卖保健品的人都有常用的套路,诸如“免费送礼”,宣传讲座可以“领鸡蛋”或其他小礼品,邀请老年消费者参加讲座,然后实施“推销”;又如“免费体检”,免费给老年消费者测血压、血糖,然后推荐并销售有关产品以用于治疗等,知道这些套路并且明白“天上不会掉馅饼”后,就能极大程度上减少上当受骗的概率。

此外,金玮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保健品时应选择正规商家并留存好相关证据。如发现保健品是不合格产品或是假冒伪劣产品的,可向当地市场监督局进行举报;如发现被诈骗的金额较大或造成身体伤害等后果的,可直接向公安机关举报。如保健品存在无证生产、虚假宣传等情况的,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索赔。记者  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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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头版 01“免费讲座”忽悠老人掏出4.4万 2022-04-05 2 2022年04月05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