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法治文萃

疫情冲击下企业应如何保护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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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均资料照片

近日的上海因为新冠肺炎疫情按下了暂停键,在居家办公成为主要模式的情况下,企业的运营也面临着不同以往的冲击和挑战。

为助力疫情期间企业安全、有序经营,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带来了一份疫情期间企业商业秘密风险防控贴士。

主要风险和挑战>>>

疫情期间,企业的商业秘密管理和保护所面临的风险和挑战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由于疫情防控所采取的封控措施,居家办公是目前企业办公的主要方式。办公地点和条件的变化,使得企业原本采用的专用内部网络、物理隔绝等办公保密措施难以得到保障,商业秘密被窃取、泄露的风险大大上升。

疫情期间,企业运营成本增加、经营状况存在波动,增加了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流动的可能性,包括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进行裁员,进一步增加了企业商业秘密管理的难度。

那么,针对上述特殊情况,企业应当如何防范侵权风险、保护商业秘密呢?

检察官提示>>>

(一)居家办公的商业秘密风险防控

对于居家办公中易发的商业秘密泄密风险,建议企业应提高警惕,加强事先教育和预防工作,在做好风险防控的同时,保留相关证据证明企业采取了合理的防范措施,以备在可能发生的侵权纠纷中获得法律支持。具体而言,企业可以围绕以下两个方面开展工作:

1.加强保密信息保护。居家办公时,企业对员工的信息控制力降低,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信息网络安全,尽量使员工在居家办公时使用与在企业工作时相同的保密信息保护标准。

企业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或者技术手段:(1)要求员工使用的Wifi网络包含足够的密码保护,限制网络内的发现和共享,避免使用不可靠的公共Wifi、共享热点;

(2)设置多因素身份验证或者使用虚拟专用网络(vpn)软件访问企业网络资源和敏感文件,并监控从服务器远程下载的保密信息;

(3)限制员工使用便携式记忆装置存储或下载保密资料;

(4)定期收集员工安装的便携式存储设备的计算机日志文件,并查询新设备;

(5)内部文件加入企业水印,避免企业重要信息被不法使用;

(6)限制内部文件打印的权限,如允许打印,需要提供销毁内部文件的说明或工具,并指示员工不要随意丢弃内部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所采取的技术手段并非越多越好,如果技术方法过于繁琐,反而会影响工作效率,某些员工可能就会采用企业认可方法以外的方式工作,从而使得这些保密手段无法实现预期效果。

2.注重员工保密教育。对于居家办公人员,企业应告知员工保护商业秘密的重要性,以及具体的保护方式和步骤,提示员工如何识别、正确处理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文件。

企业应特别注意提示员工居家办公的风险,鼓励员工在相对安全的私人空间进行工作。必要时,企业可要求员工进行保密自查,并签署保密承诺书。

上述保密教育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者数字化办公软件进行,企业与员工之间就保密教育形成的书面材料或者电子数据,应当予以长期保存。

(二)人员流动中的商业秘密风险防控

面对疫情带来的人员流动,建议企业应当充分做好员工的入职管理和离职管理,从入口和出口严格把关,防范商业秘密的侵权风险和泄露风险。

1.入职管理。(1)企业在招聘时,应对待聘员工进行背景调查,核实拟聘员工是否存在违反与前雇主的保密义务、竞业禁止协议或者发生其他侵犯前雇主商业秘密的情形,必要时可要求其签署不侵犯前雇主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承诺书。

(2)企业在新员工入职时,应与新员工签署保密协议,约定保密范围和保密期限、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

对于新入职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核心、重要商业秘密的人员,企业还应与其签署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生效条件、期限、违约责任以及经济补偿等事项。

(3)企业应对新入职的员工进行保密培训,确保员工理解企业商业秘密的范围、管理的程序及制度,树立保密意识,理解岗位的保密责任。

2.离职管理。(1)在员工离职时,企业应对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告知员工负有的保密义务,以及其他约定或者法定的注意事项。企业应对离职员工的电脑等设备进行清查,对涉及保密信息的载体及复制品、相关物品进行盘点,督促员工交接保密信息,返还或者按照要求销毁相关载体。在必要时,企业可要求员工签署保密承诺书,约定离职后的保密范围、期限及违约责任等。

(2)企业应当评估是否需要履行与离职员工签署的竞业禁止协议或者重新签订竞业禁止协议。

(3)企业应对员工离职后的去向进行定期追踪,及时发现保密信息泄露或者不当使用的线索。

什么是商业秘密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通常而言,技术信息是指与技术有关的结构、配方、工艺、算法等信息,如产品设计、实验数据、制作方法等。经营信息是指与经营有关的创意、管理、销售、财务等信息,如产品开发计划、财务情况、客户名单等。

根据上述定义,商业秘密有三大特征:秘密性,也称非公知性,即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不能从公开渠道获得的信息;价值性,指商业秘密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或者潜在的价值和竞争优势;保密性,指权利人对其商业秘密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商业秘密作为企业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它是企业的核心竞争优势,能够为企业带来巨大经济利益,甚至关乎企业的生死存亡。

聚焦商业秘密保护,我国近年来颁布了多项法律和司法解释,公开宣判多起侵犯商业秘密的高额赔偿案件,通过加大商业秘密立法、执法、司法保护力度,向社会传递出严厉打击侵权行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声音。

链接>>>

我国的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规定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来源:“上海检察”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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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文萃 03疫情冲击下企业应如何保护商业秘密 2022-04-22 2 2022年04月22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