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张女士
投诉时间:2022年6月
每当电商搞大型促销活动的时候,许多商家和消费者都会想方设法进行博弈。商家用各种优惠券,卡着优惠金额,让消费者不得不再购买一件或者两件商品来凑单;消费者算计着可享受的最大优惠金额。而随之而来就产生了各类“内部优惠券群”,消费者通过领取各类“内部优惠券”获得更优惠的买单价格,然而也有消费者发现,“薅羊毛”未必靠谱,“阿诈里”也有可能。
近日,张女士通过某微信群里一些“省钱大神”的指引,加入到一个“内部优惠券群”,群里有一种88元的抵扣型优惠券,并且还可与其他优惠同享,群里有不少群友都表示都下单成功,可以“薅羊毛”。张女士心动了,找到群主购买了一张优惠券并跟着指引兑换成功,以优惠价格购买了自己想要的商品。然而下单第二天,她发现自己的订单被拦截,与经营者进行沟通后,客服告知违规操作要求取消订单。对此,张女士并不认可,在与客服沟通无效后,拨打12315进行了投诉。
◆记者连线
接到投诉后,浦东新区消保委工作人员联系了经营者了解情况。经营者表示,优惠券确实是真实存在的,但优惠券还没有实际发放,因系统漏洞兑换券领取链接被人恶意转发,造成部分不知情的会员下单兑换。因优惠券购物活动还没有开始,所以张女士提前下的订单无效。张女士再找购买优惠券的群,发现群主已经解散了这个群,以致张女士平白损失88元。
对于此类案件,一种情况是商家因优惠券设置错误让消费者“薅羊毛”成功,则消费者并无义务协助店铺办理退款。因电商店铺与消费者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合同关系,根据《民法典》及《电子商务法》等相关规定,淘宝店铺有义务按照出售商品时所发布的要约条件,继续履行支付相关商品。
另一种情况是电商店铺以交易存在重大误解或者买受人利用系统漏洞为由,申请撤销交易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交易撤销后,淘宝店铺有义务向消费者退还已支付金额,消费者同时有义务返还已购买商品。但同时经营者需承担举证的责任,来证明该标价非真实意思表示,或者消费者利用系统漏洞购买商品的事实依据。
◆律师说法
上海翰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玮律师表示,在消费者提交订单成功的情形下,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合同依法成立,除非商家能够证明该合同符合依法可撤销的情形,否则商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如商家擅自取消订单的,则构成违约,应向消费者承担违约责任。
“就消费者张女士的遭遇而言,优惠券确系真实存在,在张女士已成功兑换优惠券且已提交订单以优惠价格购买相关商品的情形下,其与商家之前的合同依法成立,商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货义务。如商家擅自取消订单的,则构成违约,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继续履行合同即交付商品,或要求商家退还货款并赔偿经济损失。”金玮律师指出,依据《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另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时,金玮律师也表示,如若商家能够证明其与消费者之间的合同存在诸如重大误解、欺诈、显失公平等可撤销情形的,则商家可以主张撤销该合同,但合同撤销后,也应当将消费者已兑换的优惠券按消费者的购买价格即88元退还给消费者。
此外,金玮律师呼吁商家,在从事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记者 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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