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陈友敏 通讯员 黄迪
本报讯 6月17日,嘉定、昆山、太仓三地检察机关探索检察协作新领域,携手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会签《关于建立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类危险作业罪案件办理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共同拉起地区生产安全警戒线。
《意见》明确,三地检察机关在案件办理协作工作过程中,需针对人员信息查询、关联案件的协查和信息共享,法律文书寄送,调查证据协助,犯罪嫌疑人前科材料的查询、送达、检察建议的制发与宣告送达5个方面,给予配合支持。
同时, 《意见》提出了案件办理总体要求,认定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行为系危险作业犯罪,应严格按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从危险物品的认定、是否具有发生重大伤亡后果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等方面进行审查,重点打击现实存在的特别危险、极易导致严重后果发生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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