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面对复杂多变的毒品犯罪形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指导思想,架起涉毒必惩这条“高压线”。
本期“专家坐堂”以案释法,通过司法判例彰显我国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决心,也提醒大众: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案例1】
瞒天过海人体藏毒
法网恢恢代价沉痛
范某欢购得毒品海洛因后,指使被告人朱某虎将包装成胶囊状20余粒约160克毒品吞入腹内。2019年3月26日,朱某虎乘坐火车从云南省昆明市至江苏省常州市,后转车至丹阳市界牌镇,在界牌镇将毒品从体内排出后贩卖给他人。
2019年5月27日,范某欢通过同样的方式指使朱某虎人体藏毒,并与朱某虎一起乘坐火车从云南省昆明市至南京市,欲转车至丹阳市将毒品贩卖给他人,当晚被公安机关在南京车站抓获归案,后公安机关还查获了从朱某虎体内排出毒品海洛因56粒共计321.99克。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范某欢、朱某虎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予以贩卖、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且贩卖、运输毒品海洛因数量达481.99克,依法应予严惩。范某欢、朱某虎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范某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朱某虎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典型意义】
当前毒品犯罪的手段日益多样,行为更加隐蔽,通过人体藏毒、大巴托运、快递寄送等隐蔽方式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况日益增多,毒品扩散范围更广,增加了对毒品犯罪的查禁难度。两名被告人贪图高额的佣金,铤而走险用自己身体帮助运输毒品,最终双双付出沉痛代价。
【案例2】
吸毒产生幻觉
残忍杀害女友
2013年1月13日晚,被告人司某因吸毒产生幻觉,认为其女友于某要加害自己,遂驾车将于某带至312国道句容市宝华路段,采用红布带勒颈、双手掐脖等手段将于某杀害并掩埋于路边沙石堆中。经鉴定,被害人于某系被他人勒颈、扼颈、掩埋后异物吸入阻塞呼吸道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司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司某在实施杀害被害人于某的行为后,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盘查询问时如实供述了杀人罪行,并带领民警找到了掩埋的于某尸体,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司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典型意义】
吸食毒品不仅损害人的身心健康,还极易造成行为失控,引发杀人、伤害、贩毒、盗窃等其他次生犯罪。法院综合案件具体情况,依法判处被告人司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也体现了对吸毒诱发次生暴力犯罪的严惩立场。
【案例3】
供述轻微犯罪
逃避强制戒毒
2017年5月,被告人薛某平因吸毒被送往江苏太湖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两年。2017年7月3日,徐某建(另案处理)在会见薛某平时,双方商议用轻微刑事案件来逃避强制戒毒。2017年7月,被告人王某书(另案处理)、徐某建等人合谋,由王某书出资3500元向王拥根(另案处理)购得毒品冰毒11.07克,并由徐某建将毒品冰毒放于薛某平住处卧室衣柜中薛某平的皮衣口袋内。2017年7月24日,徐某建在会见薛某平时告知其毒品的藏匿地点及数量。7月31日,徐某建向公安机关举报薛某平非法持有毒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被告人薛某平谎称自己在2017年3月花2000元向他人购买毒品用于吸食后藏匿于家中。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薛某平为了逃避强制隔离戒毒,与他人共谋,明知甲基苯丙胺是毒品而故意持有,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告人薛某平曾多次做虚假供述,以虚假事实掩盖真实目的,应从重处罚。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薛某平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8千元。
【典型意义】
强制隔离戒毒为二年。部分吸毒人员为逃避长时间的强制隔离戒毒,在得知强戒决定的第一时间或不久,即主动供述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轻微罪行,以期被判处较短刑期,逃避强制隔离戒毒。本案即是典型的“以刑避戒”,被告人薛某在被强制隔离戒毒期间,为逃避长时间的强制隔离戒毒,与他人串谋,故意实施犯罪。案件审理中,法院通过对证据的严格审查,发现被告人薛某平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与他人共谋,故意实施非法持有毒品的犯罪事实,对被告人薛某平依法判处刑罚,有力震慑了犯罪分子,避免类似情形再次发生。
【案例4】
容留未成年人吸毒
依法从重从严处罚
2015年2月27日至3月3日,被告人邵某树在丹阳某宾馆一房间内,先后三次容留张某、高某某、尹某某、虞某某四人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其中高某某系未成年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邵某树在其管理的场所内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邵某树系累犯、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邵某树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毒品,酌情从重处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邵某树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典型意义】
毒品的成瘾性导致极易形成身心依赖,一旦吸食难以戒除。未成年人心智发育不成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欠缺,更容易遭受毒品的侵蚀,未成年人群体涉毒形势日益严峻。法院对被告人邵某树从严惩处,展现了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立场。近年来各级法院积极开展普法进校园、法院开放日等活动,宣传宣讲毒品的危害,不断提高未成年人等涉毒高危群体识毒、拒毒、防毒的意识和能力,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案例5】
多次贩卖毒品
法律绝不轻饶
2018年黄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9年8月刑满释放。2020年12月5日至2021年5月20日间,黄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锦州市多地向三人分十一次共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4.5克,获利3550元。
法院审理认定黄某多次向多人贩卖毒品,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且系情节严重,累犯,综合考虑其认罪认罚,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典型意义】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向多人(三人以上)贩卖毒品或者多次(三次以上)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的“情节严重”。黄某贩卖冰毒数量虽然仅为4.5克,但其在5个多月的时间里连续11次向3人贩卖冰毒,无论是贩卖次数还是贩卖的人数,均达到了“情节严重”的情形,黄某又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案例6】
私人种植罂粟
不铲除或获刑
2020年秋,任某某在其住宅后的李子树下播种罂粟种子若干,生长出的罂粟原植物,任某某明知违法没有铲除。2021年6月16日下午,被公安机关在日常巡逻时发现,经公安机关核实,任某某共种植罂粟原植物613株。经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任某某种植的罂粟原植物检出罂粟特异性DNA片段。
法院经审理认定,任某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1万元。
【典型意义】
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1)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2)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3)抗拒铲除的。”第二款规定,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三款规定,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有的人或因法律意识淡薄,或因心存侥幸而非法种植罂粟,如果数量达到一定标准,就可能触犯刑律受到制裁。
【案例6】
居间代购毒品
属于共同犯罪
2020年5月24日,被告人李某某明知邸某某(另案处理)购买冰毒让刘某(另案处理)贩卖,仍接受邸某某的委托代购冰毒,后通过微信接收了邸某某的3800元。之后,李某某驾车伙同邸某某找到贩毒人员“大民”,支付5700元现金购买了3克冰毒,之后将其中的2.4克交给邸某某,邸某某取得冰毒后将0.7克交付给李某。6月11日,李某某以同样方式收取邸某某3200元后为邸某某代购冰毒0.4克,后被邸某某贩卖给了李某。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明知托购者以贩卖为目的委托代购毒品,仍接受委托为托购买者代购毒品,认定李某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典型意义】
在部分毒品交易案中,上下家的交易往往是通过第三人的居间联系促成的。居间人虽不是交易一方,但对毒品交易的完成发挥着重要作用,应依法予以打击。 《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明知购毒者以贩卖为目的购买毒品,受购毒者委托为其代购毒品,代购者与购毒者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同犯罪。李某某明知邸某某购买毒品的目的是为了向刘某进行贩卖,仍然接受邸某某的委托帮助其代购毒品,李某某与邸某某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犯,依法应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
(来源: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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