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联合主办的第四届刑法专题论坛“刑事合规与单位犯罪”在线上举行。
主旨演讲环节,南京大学法学院的孙国祥教授以“企业合规的刑法激励与单位犯罪的归责模式”为题,他认为法人犯罪的归责模式主要分为两种,即以单位成员犯罪为基础的连带归责模式和以单位自身为基础的组织体责任模式。对于我国刑法中单位犯罪的归责基础,他认为,我国刑法中单位犯罪应当是单位组织体责任。最后,他指出单位犯罪归责模式的差异会产生不同的激励模式。替代责任下的刑事合规激励主要关注企业事后合规,连带责任下的刑事合规激励对象仅限于企业。组织体模式下的合规激励同时关注企业事前合规和事后合规,单位事前的合规计划能够阻却单位的刑事责任,事后的合规可以作为不起诉或者从轻量刑的依据。
清华大学法学院黎宏教授演讲的主题为“企业合规不起诉的实体法基础及其改革”,他指出企业合规不起诉为检视我国刑法中单位犯罪及其适用提供了一个绝佳的机会,同时该制度本身在程序法和实体法上都存在挑战。为了向该制度提供坚实的基础,需要在现有法律的基础上,将其镶嵌于刑法的相关内容之上。他建议在刑法第31条的基础上,增加“在单位制定有妥当地防止犯罪发生的合规制度并认真实施时,可以不负刑事责任”,从而为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提供实体法依据以消除我国单位双罚制下的实体法障碍进而为单位过失犯罪的存在提供解释余地。
“合规视域下单位犯罪治理与刑事责任”单元,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周振杰教授以“合规视野中的单位刑事责任:理论辨析与修法建议”为主题进行报告。
“刑事合规本体及其运用”单元,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陈山教授以企业过失犯罪刑事责任与合规制度的契合性为主题分享观点。
“合规不起诉制度探索”单元,广州大学法学院的闻志强老师以“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的正当性基础及模式选择”为题作报告。朱非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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