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看到路上一截电缆线松动,悬在半空,为了防止电线被来往的车辆扯断,热心的小王(化名)爬上了2米高墙,企图自己拉紧电线,不料却不慎从高空摔下,并导致十级伤残,而网络公司也因为小王“自说自话”的举动,拒绝赔偿。于是,小王与网络公司的诉讼在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日前,浦东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
小王是个古道热肠的年轻人。2020年1月8日早晨,他途经民春路近民雪路时,发现路口有一截通信电缆设备掉落在半空中,随时有可能被来往车辆冲撞扯断。小王说,他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于是爬到民春路旁的屋顶,打算将线缆拉回后,进行临时固定。但在此过程中有一辆大型客车进入民春路,小王便沿屋顶向前方的围墙躲避,躲避过程中他不慎从2米高的围墙上坠落而受伤,经司法鉴定小王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
小王认为自己是为了保护被告网络公司的通信安全,这才导致其受伤,网络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为此,小王将网络公司告上法院,索赔医药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27万余元。
而被告网络公司则认为小王的受伤是“自说自话”导致的,并非公司的管理行为所致。网络公司表示,从视频中反映小王并非是躲避大客车冲撞电缆掉下围墙,而是在其明确知晓凭个人之力无法固定电缆,从2米高的围墙下去时自行跌落,所以并非是在从事管理行为造成的伤害,故他的伤害与被告公司无关。
而即便小王是因管理造成的伤害,他自身也存有过错,因为电缆维修具有专业性,理应通知相关部门维修,而小王爬上2米围墙试图自行拖动电缆,使自身处于危险境地,是不合理的冒险行为,是小王拖拉电缆的不当行为,导致电缆晃动,大客车从视角盲区开过来,导致小王自己认为大客车可能会冲撞电缆,自己落下围墙导致受伤,因此不同意小王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涉案线缆设备由被告公司负责运营维护,该设备出现下坠现象,小王上围墙拖动线缆的行为是为了避免该公司利益受损,成立无因管理。小王在实施管理过程中受伤,被告公司理应承担赔偿责任。而小王在本案中的行为把自身置于危险境地,对损害后果的产生亦具有过错,可减轻被告公司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网络公司承担一半责任,赔偿小王医药费、残疾赔偿金等11万余元,同时赔偿小王精神损害抚慰金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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