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法治庭审

使用百元假币向路边老人购买蔬菜

不为买菜 只为找零

本文字数:743

□记者  夏天  通讯员  吕亚南

本报讯  奉贤区有一些沿街摆摊兜售农作物的老人。骗子代某明知自己持有假币,却依旧使用这些假币从摆摊老人处购买蔬菜,实际为了找零真钱,从而骗取老人的钱款和农产品。近日经奉贤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代某被奉贤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犯持有、使用假币罪,被判罚拘役5个月及罚金1万元。

2021年初,犯罪嫌疑人代某从老家携带5000元左右的假币来到上海,他找了一份零工谋生,在打工间隙,在奉贤的马路边寻觅一些岁数比较大的卖蔬菜的老人。代某假意大方购买蔬菜,给老人100元“人民币”,却只买几元钱的东西,这样老人还要给他找零90多元钱,他不仅得到了免费的蔬菜,还能净赚90多元钱,就这样想方设法把假币用掉。

路边摆摊卖蔬菜、瓜果的老人本身就很辛苦,没想到代某却挑老年人下手。当被问到为什么找岁数比较大且是流动摊位的老人来使用假币时,代某交代:“这样的人比较好蒙混,我更容易把假币花出去。”

经查,2021年1月至3月期间,被告人代某在明知是伪造的百元面额人民币的情况下,持有百元面额人民币至奉贤区,采用购买香烟、蔬菜等物品的方式,多次使用上述假币,合计面额人民币5000元左右。经查实,被害人有22人。

被告人代某明知是伪造的假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持有、使用假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2年6月15日,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代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检察官表示,当我们收到假币时,千万不要继续私自持有、使用,应当及时上缴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或办理相关业务的金融机构,如果抱着侥幸心理持有或使用,一旦使用数额达到一定标准,同样构成犯罪,因此千万不要因贪图小利而误入歧途。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8使用百元假币向路边老人购买蔬菜 2022-07-25 2 2022年07月25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