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美
杭州市滨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博28日发布通报,网传22岁女孩熬夜加班猝死。经查,涉事企业为杭州慕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我局已关注到有关情况,并联动相关单位介入调查核实。如发现企业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7月28日《中国新闻网》)
实际上,近年来,加班猝死已不再是流水线工人、中老年劳动者的“专利”,年轻人加班猝死悲剧时有发生。22岁女孩猝死与长时间熬夜加班之间是否有直接关系,还需要进行鉴定。但是,一个基本常识,人不是机器,不能一直运转,需要休息。即便是身体素质较好的年轻人,超长时间加班,休息得不到保障,必定会透支身体健康,必然成为猝死原因之一,这一点毫无疑问,也是绝大多数人的普遍看法。
从法律角度说,不论22岁女孩猝死与长时间熬夜加班之间有没有必然联系,企业安排员工超长时间加班本身属于违法行为,严重侵犯了劳动者合法权益。我国《劳动法》规定: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猝死的22岁女孩连续四五天熬夜加班,每天熬夜加班到凌晨四五点,如此超长加班时间远远超过了法定加班时间标准。
事实上,超长时间加班现象屡禁不止,从表面上看,是一些企业鼓吹“狼性文化”等畸形加班文化,直接或间接诱导、误导员工接受超长时间加班,但归根结底是超长时间加班违法成本太低,对企业安排员工超长时间加班行为起不到应有的震慑作用,才让企业敢于肆无忌惮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从今年各地人社部门整治超长时间加班的劳动监察执法情况来看,虽然有一些企业因安排员工超长时间加班被处罚,但处罚力度普遍较轻,甚至连罚酒三杯都算不上。
让青年人健康地奋斗追梦,决不能让加班猝死的悲剧一再上演,就必须坚决遏制超长时间加班,这关键是要提高超长时间加班的违法成本,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一方面,要大幅度提高企业安排员工超长时间加班的处罚力度,将组织员工超长时间加班的企业罚到“倾家荡产”也不为过。另一方面,要以法律形式明确企业在员工加班猝死悲剧上的责任。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