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处理个人信息高额罚款制度的理解与适用
刊载于《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2年第3期
作者:孙莹(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法学博士后研究人员、新科技法治创新研究中心研究员、民法典适用问题创新研究团队成员,法学博士)
主要观点: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6条第2款关于违法处理个人信息高额罚款的规定,将会是我国个人信息保护行政执法领域的重要法律依据。在未来制定实施细则时,应进一步明确违法处理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情形,以防范任意地扩大解释与适用高额罚款制度。
在双罚制下,大型网络平台企业将是高额罚款执法的重点对象。由省级以上网信部门作为高额罚款执法主体具有充分的合理性,也有利于兼顾行政执法的有效性和法制的统一性。高额罚款责任与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并存时,均应遵从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优先原则。建议创设独立的个人信息保护基金,将行政高额罚款纳入其中。
创新规制的时间逻辑
刊载于《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2年第3期
作者:王首杰(西南政法大学高等研究院研究人员、人工智能法律研究院副院长,法学博士)
主要观点:创新不断涌现,处于发展变化之中,对创新的规制复杂且繁难。要实现促进创新健康发展的规制效果,妥当的规制内容和适当的规制时机都必不可少。在数字时代背景下,创新规制时机的抉择更为重要,对时间要素的忽略尤为影响创新规制效果。
创新具有“破坏—有益”的两面性,规制策略具有灵活多变性而规制方式也具有多样性,规制既能促进创新,也可压制创新。因此针对不同的创新,灵活规制内容的因时制宜颇具难度。从规制内容与规制时间的结合出发,可在一般性的规律层面探究创新规制具体措施的起始、转换和终结的时间逻辑标准,进而厘定创新规制的妥当时机。
数字生态下商用密码应用安全的法治保障
刊载于《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22年第3期
作者:张勇(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冯明昱(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主要观点:密码是信息网络安全保障的核心技术,是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和保障数据安全的主要手段。在数字经济生态化背景下,数字法治建设需要确立安全与发展的系统思维。随着《密码法》的颁布实施,国家对其从严格管控逐步转向放管结合和推广应用;修订中的《商用密码管理条例》予以回应,凸显促进商用密码应用与保障安全相统一的价值导向。
我国应建立商用密码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加强安全性评估和国家安全审查,明确相关主体安全义务及法律责任,并促进刑行衔接,构建商用密码应用安全保障的法律体系。朱非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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