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倪晶旌
本报讯 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会签的《关于调整本市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经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闵行区人民法院于近日公开开庭审理了首例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被告人王某因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据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6月起,被告人王某在未取得A公司授权许可的情况下,从他人处购得A公司的盗版激光切割套料软件(CypNest软件),并通过其开设的淘宝网店及个人微信予以销售。其间,被告人王某采用远程安装或者寄送加密狗的方式对盗版软件进行复制、发行。截至案发,被告人王某销售金额共计34万余元。被告人王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计算机软件作品,非法经营数额达34万余元,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被告人王某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量刑建议适当。辩护人以被告人王某认罪认罚等理由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据悉,在本案审理中,被告人王某先于庭前提出主动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后于庭审中又申请检举揭发案外人犯罪线索,为此合议庭经慎重评议,未予当庭宣判。庭后,经核查,被告人未主动退赔经济损失,亦未有检举揭发的行为,故合议庭综合考虑其行为,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同时责令被告人王某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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