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天 通讯员 赵经纬
本报讯“法官你好,我们公司最近在参与一个项目招投标时,招标公司对我公司曾经被列为失信人提出质疑,有什么途径可以修复我们企业的信用吗?”近日,被执行人肖某来奉贤区人民法院询问,语气里带着急迫。
2022年年初,肖某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列入失信限高名单。随后肖某联系奉贤法院,履行了付款义务。
2022年6月,肖某参加一项重要的招投标活动,却被告知曾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这可急坏了他,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虽然肖某确实履行了自己应当承担的义务,但在征信系统中,仍有曾经被列为失信名单的记录。为助力诚信社会体系建设,树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的导向,经审核,奉贤法院向该公司发出辖区首份《信用修复证明书》和《自动履行证明书》,为其在政府采购、金融融资、参与招投标等方面进行信用修复。一方面及时扫除信用障碍,帮助主动履行义务的企业走出困境,另一方面强化守信正面激励,引导企业主动守信守法,助力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
据介绍,奉贤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失信联合惩戒与探索信用修复制度相结合,引导当事人自动履行法律义务。而让失信者得以“纠错再生”的信用修复,是奉贤法院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进一步提升法院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在严格依法办案、加大执行力度、及时保障胜诉当事人实现合法权益的同时,运用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不断彰显奉贤法院在优化营商环境、构建社会信用体系中的责任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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