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远程办公“划水摸鱼”被辞退

法院:员工行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系合法

本文字数:1305

□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徐剑虹  程炜

本报讯  远程办公期间员工间歇性失联,公司以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却被劳动仲裁为违法解除,公司不服,诉至法院。近日,闵行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法院认定员工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最终支持了原告公司的诉讼请求。

2020年3月,张某入职某公司,因该公司的办公地点设在杭州,而张某主要在南京等地工作,为此双方通过钉钉APP、电子邮件等远程方式进行工作联络。

当年8月,张某四次因电话未接、钉钉未读,“拒绝”上司的工作安排和工作分配,公司在先向其发送工作邮件、布置工作,而张某未予理睬之后,作出4次警告处分。

当年8月21日,该公司向张某发送邮件,告知其因屡次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故解除与其劳动合同。张某以要求该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为由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原告公司诉称,张某系远程办公人员,在工作期间态度不端正、多次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屡次向张某发送电子邮件,提醒张某注意,但张某仍旧我行我素。在4次邮件警告违规行为后,以张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

对此,被告张某辩称,其8月19日及8月20日收到多份处分邮件,认为系公司故意进行的连续处分,且处分程序存在不当,未听取员工反馈,故系违法解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系远程办公的员工,远程办公的优势就在于可以打通不同空间,实行跨地域之间的协作,帮助员工摆脱时间和空间的束缚,从而提高工作效率。故在采用这种数字化、智能化新工作方式的情形下,张某对公司发送的钉钉信息、邮件信息以及电话等均应保持高度警觉,及时接听、阅读并回复,以便双方顺利沟通,保证工作的协同开展,并提升办公效率。

根据查明情况,公司在入职时即通过欢迎邮件载明“员工根据指引完成企业邮箱设置”“邮件请务必当天处理”“统一使用钉钉或云盘查看员工手册”等多项内容,且公司规章制度规定:“不服从公司的合理安排”给予警告处罚;一年以内4次警告处罚的,给予辞退处理。张某的行为反映出其存在拖延办理工作事项、怠于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形,与移动数字化、智能化办公方便、快捷理念不符,同时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另鉴于张某采用远程办公方式,故公司通过邮件方式向张某送达处分决定并无不当,即公司在通过邮件向张某的企业邮箱内发送警告处罚通知后可视为已送达。张某不能做到及时登录邮箱、处理各类工作事宜,导致其未能收到公司的工作指令,也导致其未在处分邮件到达其邮箱后及时向上级反映、提出异议等。故张某的辩称缺乏依据。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公司的诉讼请求。法官说案>>>

疫情之下,远程办公已经内化为企业办公的常态,然而伴随远程办公也产生了许多劳动争议纠纷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切实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妥善化解受新冠疫情影响而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特在此倡议企业和劳动者树立劳动关系同力协契、共商共议的理念,真正凸显劳动关系在疫情期间风险共担、共克时艰的相互依存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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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6远程办公“划水摸鱼”被辞退 2022-08-16 2 2022年08月16日 星期二